保靖法院:男子跟女友借錢買摩托車 拒還欠款被司法拘留

保靖法院:男子跟女友借钱买摩托车 拒还欠款被司法拘留

關於申請執行人陳某與被執行人彭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陳某與彭某2014年11月相識,後建立男女朋友關係,戀愛期間一直是女方陳某掙錢給男方彭某開銷, 2016年6月17日、6月22日彭某以購買摩托車為由向陳某借款8976.44元,同時約定被告每月按借款金額支付3%的利息,此後彭某拒不支付陳某利息,兩人分手後,陳某向保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8月24日,該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被告彭某給原告陳某償還因購買摩托車借款8200元,定於2016年12月31日前償還4000元,2017年6月30日前償還4200元。判決文書生效後,彭某拒不履行法律還款義務,陳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法官向興國從法理到情理,耐心細緻進行調解, 2017年8月25日,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當場執行到位2150元,彭某尚欠6050元從2017年10月開始每月月底前還款2000元,於2017年12月月底前全部還清。

然而被執行人彭某並未按期履行執行和解協議,2018年經陳某催促,彭某先後通過微信轉賬為陳某償還欠款5000元,之後拒不履行剩餘償還款1050元。更是多次拒絕接聽法院電話,直至後來不再用手機,用“失聯”的方式來躲避還款義務。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15日,保靖法院執行局接到申請執行人陳某的電話,說其在保靖縣桐木棋小區正巧遇見被執行人彭某,執行法官向興國當即表示讓陳某與彭某寒暄幾句先穩住對方,隨後他立馬騎電動車趕往現場,並將彭某帶至法院。

執行局辦公室中,“老賴”賴出了新高度,讓人眼界大開。面對拘留,被執行人彭某拿出身上500元現金,餘下505元希望申請執行人陳某能寬限其幾天,陳某表示不再相信彭某。法官建議被執行人彭某與家人朋友借錢還給陳某,彭某謊稱借不到錢、也不記得任何人電話號碼直接耍起了無賴,面對如此褻瀆法律、挑戰司法權威的被執行人,保靖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決定對彭某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

等待彭某的不僅是看守所“漆黑的夜和冰冷的床”,還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在交通、消費、投資、置業、工作等方面均會受到限制,限制其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及五星級以上酒店等高消費,可謂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法官溫馨提醒,做人要厚道,不要當“老賴”

文章出處:保靖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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