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發配罪犯,來回幾千里路,為何很多衙役爭著去押送?

淺色瀾海


我不知道題主從哪裡看到的資料說發配犯人的衙役都會搶著去,其實在我看來,這並不是一份好的差事,不但沒有人會搶著去,反而會互相推諉,至於說派誰去,估計就是在單位混的最差的那兩個。

中國古代的官吏是區別對待的,官是官,吏是吏,他們在等級上是十分懸殊的。而衙役就尷尬了,大部分的衙役連吏都算不上。用現在的話說,他們就是政府全額撥款的合同工,連正規的編制都沒有。


大家可能會認為,押送犯人,一路上公家報銷吃喝,還有額外補貼,順便遊個山玩個水,運氣好的話,還會有犯人家屬的“孝敬”,何樂而不為?其實這種說法就大錯特錯了。

首先,衙役一般在城中,仗著後面有朝廷的支持,雖然工資不一定很高,但卻是排面十足。不管是走街串巷的,還是擺攤售賣的,不管你是小地主還是大士紳,或多或少都會用的著他們,平時的“回扣”自然也少不了,隨便敲詐幾個開青樓或者放高利貸的,錢也會像流水一般進賬。


其次,流放在古代是極其嚴重罪行,一般的窮苦人家如果要是能賄賂,也是在量刑的時候給審判官一點好處,而最終被流放,證明他們根本拿不出錢來上下打點,衙役自然也就沒了外快的機會。如果是大戶人家,被流放的基本都是政治的犧牲品,不僅僅是一人,也許就是全家被流放,哪裡還會有人來幫他們花錢消災?

再者,古代並不像我們現在交通如此發達,幾千里路完全要靠著自己的雙腳一步一步的行進,就算是鐵一般的人,估計也會扒掉一層皮。而且去的地方不是苦寒之地就是煙瘴之地,雖然在現在許多地方成為了旅遊景點,而在古代那就是不毛之地,千里見不到人影,怎麼可能像我們現在所追求的“心靈和腳步總有一個在路上”?


最後,古代治安並不是太好,就算是大一統的盛世,也難免出現響馬和土匪,他們佔山為王,沒錢給的話,他們手中的屠刀可不含糊。況且經常走了一天看不到人煙,不得不風餐露宿,要是再遇到老虎或餓狼之類的猛獸,估計晚上睡覺都睡不踏實。

所以,不要再迷信古代押送犯人的衙役有多麼幸福,其實大部分的情況他們也是迫不得已。誰不想在家中老婆孩子熱炕頭,為了幾個跑腿錢,如果把命都搭上了,那豈不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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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仔學史


這種說法顯然是不符合歷史現實的,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古代的流放是怎樣的。

在古代,流放是一種僅次於死刑的嚴重罪行,對古人來說,有時候寧願去承受死亡的懲罰,也不願去承受這種罪名。

古代歷朝歷代的流放地都是有所不同的,在宋朝之前的歷史中,流放地一般集中在嶺南地區、海南或者湖北神農架等地區。

而在清朝時期,普遍選擇的流放地一般是新疆或者東北的寧古塔,景色秀美的新疆就不用說了,寧古塔大家在很多電視劇中都聽說過,位於現如今的黑龍江境內,大概位置就在現如今大名鼎鼎的雪鄉附近。

想必在聽到海南或者雪鄉這兩個詞的時候,大家或許會突然的眼前一亮,產生一種流放不是責罰而是獎勵的想法。

但大家或許不瞭解古代的交通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

流放之所以僅次於死刑

古代沒有高速公路、沒有高鐵、沒有火車、也沒有現如今平坦一片的國道,到處都是坎坷不平的石子路或者是完全沒有道路。

在那種條件下,就算是騎馬或者是坐在轎子中,滋味也是非常難受的,更不用說流放的犯人要憑藉著雙腳走去流放地的感覺了。

這一路上路途遙遠,差不多都是千里以上的路途,僅憑著雙腳走去,想想就知道其中滋味。

還有這一路上經常渺無人煙,被流放之人還要經常面臨到各種各樣的難題。


首先如果路途偏僻的話,他們晚上尋找不到居住的房子就只能隨便在荒郊野外中找個地方過夜。

找不到新鮮的食物,只能吃著包裹裡準備的乾糧度日。

然後因為古代到處都是原始森林、猛獸四處出沒以及劫匪眾多,所以他們的人身安全也是極其危險的。

很多人因為身體太過於虛弱或者是承受不了這種自然環境的極端變化,所以有不少人把性命丟在了被流放的道路中。


而古人普遍擁有的濃重鄉土情結也是一個不得不考慮的因素,長久離開家鄉、一輩子可能都沒有機會回來,這種懲罰對很多古人來說,其實無異於要了他們的命,由此可見,我們就知道古人為何會把流放確定為僅次於死刑的懲罰了。

從頭走到底的衙役

而押赴流放犯人的衙役,他們在其中的感受也是好不到哪裡去的。

古代押赴犯人的衙役一般有兩種,第一種就是從出發地一直押赴著犯人到達終點的衙役,他們大多數都是以走路的方式押赴犯人們的。

像這種類型的衙役,他們所承受的痛苦很多,要率領著犯人們千里迢迢的趕路,雖然他們習慣了這樣奔波的工作,但是如果可以的話,他們想必也是不會選擇這種工作的。


在歷史中,或許真的有犯人家屬為了讓衙役善待犯人而送錢給衙役的事情。

但是大家要清楚,在普通的大牢裡工作,犯人們的家屬為了能讓犯人們好過,也會給衙役們送上一定的錢財,衙役們安安定定待在自己家鄉附近工作多麼美好,又何必去受那千里奔波的痛苦呢?

因此我覺得如果有選擇的話,是沒有衙役爭著、搶著去做這種工作的。

僅走一段路途的衙役

而第二種衙役們則是流放過程中的協助人員 。

如果有衙役帶著流放犯人路過這種衙役的所在地,那他們的工作就是在自己所在的轄區裡帶領從出發地趕來的衙役和流放犯人們穿過自己的轄區。

然後在即將走出自己的轄區之前,返回頭,結束自己的工作。


他們不需要走完流放路途的全程,還算是比較輕鬆的。

像這種類型的衙役,我覺得流放犯人身上也是沒有什麼值得他們去爭取的。

如果流放犯人身上有什麼高價值的東西或者他們的家人為他們準備了什麼錢財的話,早就被從出發地押赴他們過來的衙役給瓜分完了,第二種類型的衙役又哪來的利益可圖?

所以說從尊重歷史的角度來說,我覺得古代發配罪犯的時候,衙役爭著搶著要去帶路的情況應該是是不會出現的,這就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只是工作規定不得不執行而已,如果給他們一個選擇的話,他們應該不太樂意擔任這種來回奔波幾千裡的工作。


孤客生


古代發配罪犯,犯人會被髮配幾千裡,而衙役並不會跟隨犯人走幾千裡。至於很多衙役會掙著去押送的情況,很多人以為是有利可圖,不過由於缺乏資料,我們也只能推測。



流放在古代稱之為流刑,犯人被流放的時候,會由衙役押解到邊疆戍邊,或者是被送到蠻荒煙瘴之地開發荒地。很多犯人為了避免在路上受到折磨,會盡量的給押解的差役一定的好處,這也就是衙役們爭搶押解的原因。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以唐朝為例,唐代的流刑按遠近距離分為三種;分別為兩千裡、兩千五百里、三千里。這些犯人有一些會被增加一定的勞役工作,稱之為“加役流”。

唐朝的衙役押解犯人的時候,應該不會敲詐勒索犯人。原因在於唐朝的流刑是可以贖買的,類似於和珅發明的“贖罪銀”。



具體方法為;流放兩千裡,花費八十斤銅免刑。流放兩千五百里,需要九十斤。三千里則需要一百斤。按照這種刑罰贖買的政策推斷的話,如果犯人有錢的話,估計都會用來免罪,押送的衙役根本撈不到多少油水。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說,如果在押解的路上沒有財物賄賂衙役,衙役很可能為了輕鬆完成任務而殺人滅口,所以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很多人會留下一定的財物賄賂衙役。不過這種說法根本無從考證,只能說是真假難辨。

唐朝以後,幾乎所有的朝代都延續了唐朝的做法,基本上都可以用財物免除流放的刑罰。因此被流放的人大體只有兩種,一種是窮困潦倒的底層百姓,一種則是被特批的政治犯。



以正常理論推測,沒有前途的政治犯應該是敲詐勒索的對象。

清朝時期,林則徐虎門銷煙之後,由於清軍對英國人作戰失利,道光帝拿林則徐做了出氣筒,下旨將其流放新疆。林則徐在6月28日接到聖旨之後,於7月14日開始出發。這一路完全是自費,所以林則徐需要自己準備財物和必需品。

一路之上,各省的官吏會派遣衙役負責押送,當然這些衙役是不會出省的,只負責本省境內的押送任務,所以不會存在來回幾千裡的路程的問題。



當然在此期間,路上與林則徐有舊的官員也會特殊照顧一下。至於這些押解的衙役會不會敲詐勒索,或者是林則徐會不會打賞一下,就完全看兩者的心情和所處的環境了。

除了林則徐之外,清朝流放的官員還有很多,比如光緒時期的張蔭桓以及毓賢。這些人都有一定的積蓄,而且被髮配之後等同於判處了無期徒刑,前途暗淡,按照常理來說,很有可能會被敲詐勒索,或者是破財免災。

當然具體情況已經無從考察,我們只是根據一些律法和事件進行推測。


我是越關


首先需要糾正一下,押送罪犯的衙役並不是全程不變的,同一個衙役並不需來回奔波幾千裡的路程。

以清朝為例,比如押送罪犯從北京出發,那麼到了河北地界,犯人就交由當地衙役押送了,雙方只需辦理一下交接手續即可,隨後原先從北京出發的衙役就可以回去交差了。

同樣,在河北接到罪犯的衙役只需將罪犯押送至鄰縣,任務就算完成。以次類推,這樣一來,罪犯不變,衙役總是在變,這就減少或避免了當差人的辛勞。

如果真的來回跑上好幾千裡的話,那麼衙役和罪犯就沒什麼兩樣了,說不準死的比罪犯還要早。到時候就沒有人爭著搶著去了,而是惟恐避之不及!

既然許多衙役搶著去,肯定是有利可圖了,先舉個例子。

清朝皇親貴胄們早上第一件事情就是“衝龍溝”,也就是我的俗稱的刷牙。

古人沒有牙膏,而皇帝的龍嘴又精貴,所以就會用上好的茶葉泡水漱口。

通常茶葉泡上一遍就被丟棄,皇帝自不會吝嗇這點東西,所以在一旁侍候的宮女就會將泡過的茶葉涼幹收起來,或是日後自己飲用,或是搗騰到外面再賣個好價錢。如此一來,就會出現爭著搶著侍候皇帝“衝龍溝”的現像了!

而衙役押送罪犯也是同樣的道理。

一般普通老百姓犯了重罪直接就砍頭了,根本享受不到流放、發配的待遇。只有那些達官顯貴,或是特殊身份的人犯了罪,才會體驗到“皇恩浩蕩”的機會。

漢朝前後,罪犯一般都流放到蜀地,比如呂不韋、嫪毐及其門客都被秦王贏政流放到了蜀地。宋朝前後,流放地多為嶺南地區,比如岳飛被害後,妻兒老小全被髮配於此。而到了清朝,犯人就會被流放到西藏或是令罪犯聞風喪膽的寧古塔,比如紀曉嵐曾被流放西藏,但大多數會流放到寧古塔墾荒了。


其實,古代的流放比死刑還恐怖,因為去往的地方都苦寒的不毛之地,再加上千裡迢迢,跋山涉水,遠離故土,心情惆悵,許多人還沒到目的地就因病痛死去了。

即便如此,罪犯還都會希望能活著到達目的地,因為如果趕上皇帝大赦天下,那麼他們就有了出頭之日,再說了,好死不如賴活著。所以,他們就將希望寄託於衙役身上,希望路上得到照顧,或是少些虐待。因此,就少不了給他們點恩惠,而被流放者能花錢免災,衙役又能得到時好處,彼此心照不宣,於是一條產業鏈形成。


所以,正是由於形成了衙役業內的潛規則,有衙役爭著搶著去拔這層皮也就不足為奇了,畢竟這是一個創收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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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春秋


又是一個不知道誰想出來的謠言,真覺得衙役是去“旅遊”啊!

認為衙役會爭搶著去押送犯人流放,大致會有下面幾個理由。

首先,“公費旅遊”。不僅有一定的銀兩報酬,而且一路上的吃喝住行,都會有朝廷負責,遊山玩水的,多輕鬆。

平時在衙門當差,乾的都是最底層的活,又苦又累,還賺不了多少錢,出差多輕鬆。

被髮配的罪犯,家人為了他們能路上好過一些,往往會賄賂衙役。

……


認為押送流放犯人很輕鬆的,真的是誤會“流放”這個詞的含義了。

先說衙役,古代衙役的地位確實不高,有些甚至沒有固定工資。但是,這不代表他們弄不到錢!衙役屬於官府中的人,只要辦差,就有額外收入。衙役可以光明正大的向當事人收取車馬茶水費,收入很不錯。沒有派差的時候,他們就會找娼妓戶、宰牲戶,以及一些賤民商戶要錢。雖然不多,但絕對夠用了。

尤其是一些中大城市裡的衙役,除了見上司要點頭哈腰之外,收入並不少。


那他們願不願意去押解罪犯呢?十有八九不願意。

罪犯去的地方,可不是什麼旅遊勝地。要麼是北方極寒之地,要麼是嶺南煙瘴之地,總之,什麼地方條件惡劣,你就去什麼地方。

這上千公里的路程,全靠兩條腿走下來。路上遇到虎豹豺狼的危險咱就不說了,隨便淋個雨感冒生病,就會要了小命。

現代人意識中,一路上今天這個縣城,明天那個小鎮,怕啥啊!實際上,走十天半個月見不到人煙,是非常正常的。所有的補給,都要靠沿路的驛站關卡。要真是半路生病了,說不定真死那了……

有人可能覺得,那衙役可以慢慢走啊,一點點的耗。這是不允許的,比如清代刑律規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那都是有時間限制的,錯過時間是要受罰的,包括衙役在內。


不管是往南往北還是往西走,越走遠,環境越惡劣,越危險。

真要運氣不好遇到那些兇猛強悍的罪犯,同夥半路上“解救”,那衙役的小命也就交待了……

至於說罪犯家人會不會送點錢?大多數的平民百姓,早就掏空了家底,讓衙門判得輕一點……真正有錢的大戶人家,除非是犯了特大的案子,一般早就花錢弄個輕一點的判罰,輪不到發配流放的。

總之,雖然押送犯人能拿些錢,但是一路上風險太大。遇到這種事兒衙役搶著去,不太可能。

所以,這是個謠言,完全低估了古代的野外旅行風險。


七追風


古代發配罪犯,來回幾千里路,為何很多衙役爭著去押送?(關注葛大小姐,每天看歷史故事)


題主長點心吧!如果題主在古代是衙役,小編給你分析完後,打死你也不願去了!

題主一定在想,當一個衙役,平時在衙門當差,乾的都是最底層的活,又苦又累,還賺不了多少錢,押送犯人多好呀!公費旅遊,一路上吃喝住行,都由朝廷負責,實報實銷,遊山玩水,多輕鬆呀!說不定犯人家屬再送個錢物,裡外都是賺,這活真不錯!

看來小編有必要給你普及一下古代的發配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兒!

發配就是將罪犯送到邊遠地區去服勞役,終生不得回故鄉,《明史·刑罰志》分為極邊,煙瘴,邊遠,邊衛,沿海,附近軍,分為終生的,就是服役到死,還有永久的,就是罪及子孫後代,是一種很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在影視劇中出鏡率比較高。後唐時,凡處流刑的,一律附加杖刑,後晉時,又創刺面之刑,將刺面與流配結合起來,合成刺配。

宋朝的刺配按罪輕重不同,分為刺配本州,鄰州、500裡、1000裡、2000裡、3000裡及沙門到等不同等級,刺面也分為“大刺”和“小刺”,犯重罪的,字刺得很大,盜竊罪,在耳後刺環形,徒刑、流刑刺方形,杖刑的刺圓形,也有刺臉上的,元朝發展到刺面、刺左右臂、刺脖子,明朝多是刺左右臂,清末的時候就廢止了。

唐朝喜歡發配到嶺南,宋朝的熱門流放地是滄州、海南,明朝是雲貴地區,清朝則是寧古塔,滄州還近一點,其他的地方動輒數千裡地。

押送犯人時,通常是一名罪犯由兩名衙役押送,犯人通常要帶上枷鎖。

如果犯人發配地很近的話,的確有很多衙役搶著去。

當衙役是很辛苦的,不僅要冒著風險抓捕逃犯,還要幹體力活,縣太爺家裡有事兒也得去幫忙,衙役屬於最底層,工資微博,一年辛辛苦苦也就剛好混個溫飽,如果接了押解犯人的差事,尤其是近距離的發配,可比在衙門裡舒服多了,出門在外,自由自在,如果犯人家裡願意花錢,那就更好了,一路上住客棧、吃好菜、喝好酒,甚至僱輛馬車代步,妥妥的一趟公費旅遊呀!

《水滸傳》第三十六回,宋江被刺配江州(今天的江西九江),臨走前宋太公先請兩個公人吃了酒,又給了銀兩,路上宋江又帶了不少銀子,押解的衙役張千、李萬“已得了宋江銀兩,又因他是好漢,因此於路上只是伏侍宋江”,一路上,各路好漢不斷送銀子,兩個公人得了不少好處。

但是,這樣的好事兒真不多見,通常要發配很遠,尤其是宋朝,特別喜歡使用發配這個刑罰,甚至到了濫用的地步,衙役們是苦不堪言!

一部《水滸傳》就有這麼多人被髮配:宋江殺閻婆惜刺配江州;武松第一次殺西門慶、潘金蓮刺配兩千裡,第二次被陷害刺配恩州牢城;朱仝私放雷橫發配滄州;裴宣被陷害刺配沙門島;楊志誤傷人命發配大名府;盧俊義私通梁山發配沙門島;王慶以謀為不軌之罪發配陝州;唐牛兒誤放宋江刺配五百里;王義被陷害刺配遠惡軍州。

《水滸傳》第六十二回,董超、薛霸負責押解盧俊義,盧俊義說今天剛剛受了杖刑,希望明天上路,薛霸罵道:“你便閉了鳥嘴!老爺自晦氣,撞著你這窮神!沙門島(今天的山東煙臺廟島)往回六千里有餘,費多少盤纏,你又沒一文,教我們如何佈擺!”,把衣包雨傘掛到盧俊義的枷頭上當日就出發了。兩個衙役的態度是及其惡劣的。

很多衙役之所以不願去押解發配犯人,主要是太辛苦、太危險了!

在古代,既沒有高速公路,更沒有汽車、火車,也不讓僱馬車、牛車,關鍵是朝廷不出這筆費用,發配就是讓犯人受罪的,一路上都是土路,遇到下雨更是泥濘不堪,全憑一雙腳走下來,真是一個苦差事。

第二是路上危險性大,古代強盜橫行,幾千裡地走下來,遇到強盜的概率非常大,另一方面,犯人的親朋好友劫人的可能性也是有的,發配宋江的過程中,一路都是劫道的,還好宋江這時候還不願落草為寇,不然的話,張千、李萬不知道死多少回了。

第三是要去的地方都是苦寒之地,野獸出沒,氣候異常,容易水土不服,加上當時的醫療條件差,隨時都會丟掉小命,說不定犯人沒死,衙役卻掛了。例如清初詩人吳兆騫在給其母的信中說:“寧古寒苦天下所無,自春初到四月中旬,大風如雷鳴電激咫尺皆迷,五月至七月陰雨接連,八月中旬即下大雪,九月初河水盡凍。雪才到地即成堅冰,一望千里皆茫茫白雪。”

第四是犯人路上死亡也要受連累,長途跋涉,帶著鎖甲,路上小病小災的都可能要了犯人的命,這就好比押鏢的鏢丟了,怎麼交差,丟飯碗事兒小,要是重要犯人,可能小命不保。

第五,押解是有期限的,清代刑律規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如果路上無故羈留,要受到懲罰,流放路上的口糧,都有當地供給,標準是每人每天八兩飯,15歲以下減半,但是往往不能足額髮放,所以,一路上,衙役悶著一肚子火,不停的對犯人虐待、打罵、勒索,不少犯人中途不堪折磨羞辱而死。

要是犯人家裡富有,的確有衙役為了賺兩個辛苦錢願意去押解,但是有這種身家的畢竟是少數,更多的則是窮苦百姓,這些人的命不值錢,因此,很多衙役都中途滅口,這也是一種“潛規則”,所以,發配這個刑罰對老百姓來說是個傾家蕩產的刑罰,如果沒有財產支撐,基本就相當於死刑了。


所以,押解發配的犯人絕不是一個好差事,沒有多少人搶著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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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小姐


都覺得古代的衙役是個肥差,其實衙役中也有分工,不同類型的在內部也有鄙視鏈。

聽評書經常會有聽到“三班衙役”這個說法,是哪三班?

皂班、快班,壯班。

皂班可以理解為開堂審案時在兩邊大喊“威——武”的那一班人馬,除了在公堂上打人家板子,他們還充當鳴鑼開道的儀式性工作,是三班中的“門臉兒”,長得歪瓜裂棗是不能入選的,工資收入較高,處於內部鄙視鏈的最頂端。

快班可以簡單理解為捕快,天生就是跑腿兒的,需要跟歹人搏鬥,危險係數較高,經常還要承擔收稅任務,有點外快,但更多地是招老百姓的罵,算是鄙視鏈的中段。

壯班最次,看守個庫房和監獄,必要時也得充當押解人犯去往發配的地方的解差,最苦最累,屬於鄙視鏈的最底端。

看完了衙役的分類,我們就會大概瞭解到,很多衙役搶著去押送犯人這個命題,是如何的不可思議,因為即便是在壯班的內部排序上,也是當個看守人員比較清閒,興許還有點合法的外快,根本不會有人上趕著想去當押送犯人的解差,簡直是避之唯恐不及。

這種押解工作有多可怕?

水滸裡的描寫不用多說了,被人犯同夥攔路截殺的可能性無限大,相對比較富有的人犯所能帶來的較高收益,這種現實危險才是需要面對的,性價比實在太低。

感謝完盜匪們的不殺之恩,你還要面對路上的其他風險,風裡來雨裡去、動不動蹦出一條吊睛白額大蟲這類的自然風險自不必提,古代沒有抗生素,一旦搞出點外傷,或者水土不服鬧肚子,甚至頭疼腦熱的,都會要了你的老命。

假如路上因為天氣原因不太順利,每天沒走夠五十里地,導致最後延期抵達目的地,等待你的是接收部門官府的刑杖責罰,挨一頓板子是輕的,嚴重的直接加入人犯群體,再也別想回家的事兒了。

最悲催的是,人犯走一趟就可以了,而解差還需要走一個來回受雙份罪,你以為去趟寧古塔容易嗎?

切莫把解差的工作當成現在的公費旅遊,吃住三星級以上全部報銷,犯人都富得流油,恨不能給你僱上八抬大轎,真要是這般的美差,他們就該是鄙視鏈的最頂端了!


歷來現實




經常看到電視裡,書籍當中,有些犯了法的人被髮配到遠方,有些是充了軍,有些是服勞役,不說發配地的辛苦,僅僅是漫長的旅途,就讓人痛苦無比。

有人說,很多衙役喜歡押送被髮配的犯人,這事是真的嗎?

沒有衙役喜歡“長途押送”



古代的交通很差,如果哪個衙役被命令去押送“發配遠方邊疆”的犯人,那衙役是非常痛苦的。

首先,痛快來自於行程,那時候沒有先進的交通工具,常常是靠著兩副鐵腳板行天下,當然,有些時候還是有馬車的,主要根據衙門情況而定。不管有沒有馬車,路上的辛苦都是非常大,大多衙役是不願意去的。

其次,在途中風險莫測,不說颳風下雨,不說狼蟲虎豹,有些救人劫車的,可能會直接要了衙役的命。比如《水滸傳》裡,押送林沖的衙役,差點被魯智深砍了。所以,但凡有可能,誰也不想去押送發配遠方的犯人。



第三,衙役也是人,也是有家庭的,可能家有老母,也可能屋有嬌妻,或者有三歲小兒,總之,完全單身,無牽無掛的衙役少之又少。而發送犯人去遠方邊疆,一來一去半年左右就過去了,誰願意做這樣的苦差事?

有人說了,路上有油水,這個沒錯,油水來自兩部分,一是“差費”,二是犯人家屬送的賄賂。但這些收入,比起行路的痛苦,比起面對的巨大風險,比起面對和親人長時間的分離,實在不值一提。

所以說,衙役們搶著押送“發配的犯人遠行”,這是假的。

但是,還有一些“押送發配人員”的任務,衙役們還是比較喜歡的,那是怎麼回事呢?

總有一些發配任務,衙役比較喜歡



發配也稱“流刑”,是朝廷認為的比較“仁慈”的刑罰,一般來說有邊疆發配,也有附近邊關充軍或勞役。

邊疆發配,一去幾千裡,比如新疆伊犁,比如嶺南,比如東北寧古塔,特別是新疆伊犁,來去七八千里,可謂辛苦至極,誰也不想去。清朝林則徐就被髮配到了伊犁,路途苦不堪言。



而附近邊關充軍或勞役,一般都在長城沿線,按路途比邊疆近多了(按照京城附近計算),旅途之苦也就小多了。

衙役們對於押送“發配長城沿線邊關的犯人”,還是比較願意去的,因為薪水好,有額外油水(犯人家屬送的),路途又近,這種情況,衙役們是很樂意的。

另外,對於另一種長線押送,衙役們也比較樂意,那就是衙役們只負責押送到下一個驛站或官府,有下一個官府繼續往下押送,就像一個接力。這樣的運送犯人,官差們還是比較樂意,因為只送一段,收入還不錯,這樣的活,不搶還等什麼?



古代衙役,並不是喜歡長距離押送發配犯人,因為太過辛苦,風險太大。同時,古代衙役們喜歡押送中距離發配的犯人(比如長城沿線邊關),也喜歡押送遠距離犯人時,只走其中一段路。


藍風破曉


爭著去是根據押送犯人的不同而確定的。古代押送犯人絕對是一個苦差事,如果你是抱著公費旅遊的打算,那就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因為吃喝玩樂就不要想了,要是參觀國家的原始風光倒是可以考慮一下。

古代衙門裡的衙役是不包含在古代公務員這個序列裡的。由於不在國家正式行政編制裡,他們當中的絕大部分人是沒有正式工資的,他們的工資完全是由縣太爺自掏腰包支付的。但是去衙門裡當捕快、衙役確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工作。原因很簡單,雖然在古代作為一個男人讀書、考試、做官才是硬道理。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讀不起書,即使的讀得起書,也不敢保證所有人都能通過考試當上官,所以有很多人退而求其次,選擇了成為給衙門當差的吏,衙役就是吏當中的一種。

在古代讀書人雖然考上了科舉獲得了官位,但是他完全沒有行政經驗,這些官員到地方任職必須要吸納熟悉當地情況的人為自己做事,衙役就屬於這類人之一。這些衙役雖然不是官員但是完全可以憑藉著官府的勢力,不僅可以藉機中飽私囊,而在抓捕罪犯的過程中也能夠獲得老百姓的讚許,在百姓中也很有威望,所以說古代的衙役雖然地位不高但也是個不錯的差事。水滸傳裡的武松在得知縣太爺要把聘為陽穀縣都頭時,倒身就拜,對縣太爺千恩萬謝,也是出於此因。

言歸正傳。衙役押送的犯人如果家裡有錢那麼家裡勢必會上下打點,請求衙役一路上對犯人多加關照,衙役們自然可以大賺一筆,心裡自然高興萬分,但是如果犯人是窮苦人家出身,那麼衙役們不但半點好處都撈不到,還要擔心如果犯人在路上出了意外,還要負連帶責任,畢竟是江湖好漢,萬一有劫囚車的不僅沒錢,連命都沒了。

下面給大家介紹一個真實案例。明朝天順年間,有個書生犯了法要被髮配到軍營效力,她的妻子捨不得他決心和一起前往發配之地。這一路所受的苦就不說了,押送他們的衙役當中有一個人見書生的妻子長得漂亮,就起了歹心,想要強暴書生的妻子,妻子不從衙役就虐待毆打書生,沒有辦法書生的妻子只能屈從於衙役的淫威。到了發配地以後,由於書生識文斷字,管事的官員就讓他在那裡當了起草文案的書吏。有一天有上級派來平反冤獄的官員來到此處,書生當即向其告發衙役對自己和自己妻子的惡行,官員上報明英宗,明英宗得知此事後大怒,下令把涉事的主犯處斬,其他相關人等給予不同處罰,並下旨完善法律制度,以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生。


小川說史


這個說法是假的!在古代押送犯人不會超過300裡,然後轉手給下一批衙役押送。正常來說就是由縣押府,再由府押省,集中起來統一押送。比如那種押送千里充軍的,那是府衙或者臬臺砸門押送的,這種往往會集合一大隊的犯人,一般會有幾十上百人,派兵統一押送,我們經常看到用銬子銬著一群人就是這種情況,這也是為了節約資源,也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走以及有人劫走犯人。

古代由於生產力低下,各地區人口非常少,一個縣可能人口也就是幾萬人,要這麼一個縣去養活許多辦公人員顯然是很困難的,公門裡的衙役人數相當有限,可能也就是幾十名而已,正常來說會有正副兩都頭,編制40人。這40幾個人得管日常的治安緝盜,還得守衛縣衙,還得派人看守牢房,本身就是捉襟見肘的事,如果押送一個犯人去了幾千里路,往返半年多那麼還怎麼辦差?所以呢,當時的處置辦法就是縣衙把犯人定罪判決後押送到府臺衙門,而府臺衙門再押送到省級臬臺衙門去。臬臺衙門才派人押送這些人去往全國各地。

一般來說縣衙距離府衙都不會太遠,可能也就是100多里路到200里路左右,很少超過300裡的,然後押送到了府衙大牢交割完畢公差就可以回去了。按著古代步行每日行40~60裡地的限行,這往返時間就是5~10天時間,古代是每旬休一天,一般衙役都會趕在9天內來回,不然假期會被充公。所以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犯人家屬要給差役送錢,這就是為了讓他們慢慢走,不要太趕,不然犯人會很難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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