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野花不要採,不然就挨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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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黃”大行動

強勢推進

大快人心

愛出去摘路邊野花的某些人可要小心了,警察蜀黍已經盯上你們了喲!

說出手,就出手

在全市冬春破案大戰役專項行動中,龍圩警方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厲打擊涉黃違法犯罪,堅決掃除賣淫嫖娼等社會醜惡現象,迅速查處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涉黃案件,打擊處理了一大批賣淫嫖娼違法犯罪分子,取得了顯著成效。

自1月1日至2月25日,累計共破獲涉黃行政案件36起,行政拘留涉黃違法人員36人,全力推動打擊涉黃違法犯罪活動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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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22日,

龍圩警方對轄區各娛樂場所、旅館、出租屋

等重點區域進行地毯式清查,

短短兩天,

共查處涉黃案件12起,

抓獲涉黃相關犯罪嫌疑人12人,

以雷風厲行的行動力向廣大群眾表明公安機關

打擊涉黃違法犯罪活動的信心和決心。

2月21日

2月21日,廣平派出所、大坡派出所雙所聯動在廣平鎮街道搗毀一個賣淫嫖娼窩點。查處賣淫嫖娼案6起,立破容留賣淫案1起,行政拘留6人,為冬春行動添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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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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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黃”暴風

龍城派出所嚴格開展“冬春嚴打”行動,大力整治轄區內“黃賭毒”醜陋現象,於2月22日晚在黃京塘抓獲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男女一對,現2名違法人員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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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黃”驟雨

龍城所民警通過巡邏防控,順利抓獲一對賣淫嫖娼違法人員,現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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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黃”龍捲風

新地所民警圩日巡邏時抓獲賣淫嫖娼2人,現2人已被行政拘留。

龍圩警方全力打擊涉黃違法犯罪滋生土壤,

務必對現行涉黃違法犯罪做到

迅速出擊、一網打盡。

同時,希望有這種歪唸的你能潔身自好,

做個三觀超正的好寶寶哦。

不能因為下面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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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進到了這裡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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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N

D

《社會治安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規定: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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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龍圩警方

請多多指教啦~

素材:廣平所、龍城所、新地所

校對:李育紅

審核: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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