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豆撈”涉嫌超範圍使用穩定劑

原標題:冷凍魚糜製品中添加谷氨醯胺轉氨酶 “澳門豆撈”涉嫌超範圍使用穩定劑

 ——曾多次發生食品安全問題被監管部門處罰

●本報記者 夏石福

澳門豆撈牌芝心丸、海膽風味丸、魚籽蟹黃風味包、芝士丸、魚籽龍蝦風味球、魚籽海膽風味丸、深海魚腐…… 憑藉創新的產品,良好的口感,精美的包裝,深受消費者的喜愛。然而近期,有消費者向本報反映: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澳門豆撈牌系列速凍魚糜製品,非法添加了穩定劑和凝固劑——谷氨醯胺轉氨酶。


“澳門豆撈”涉嫌超範圍使用穩定劑


澳門豆撈牌系列速凍魚糜製品。

 ◎“澳門豆撈”被指非法添加穩定劑

不久前,消費者黃尹(化名)向本報反映:她在超市購買了一些澳門豆撈牌芝心丸、海膽風味丸,食用時,發現產品配料表上標註有復配穩定劑(麥芽糊精、谷氨醯胺轉氨酶、酪蛋白酸鈉、瓜爾膠),感覺有點不對勁。於是,從事食品工作的黃尹查閱國家相關標準,得知魚糜製品中是不能使用穩定劑和凝固劑——谷氨醯胺轉氨酶的。

接到投訴後,記者前往長沙華潤萬家、錦江麥德龍等超市,找到了消費者反映的澳門豆撈系列速凍魚糜製品。

在澳門豆撈牌芝心丸產品包裝上,標註了配料:魚糜(≥40%)(魚肉、白砂糖、焦磷酸鈉、三聚磷酸鈉)、飲用水、乾酪、豬肥膘、澱粉、白砂糖、食用鹽、胡蘿蔔、復配增稠劑(醋酸酯澱粉、木薯澱粉)、復配穩定劑(麥芽糊精、谷氨醯胺轉氨酶、酪蛋白酸鈉、瓜爾膠)、復配水分保持劑(三聚磷酸鈉、焦磷酸鈉、六偏磷酸鈉)、食用香精;產品類別:速凍調製食品(生製品),貯存條件:-18℃以下貯藏,生產日期:2018/10-2019/01不等,產品標準號:SB/T 10379,保質期:12個月,產地:浙江省杭州市,食品生產許可證號:SC10333010905968,生產商: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條碼:6924024000300。

而在澳門豆撈牌海膽風味丸(商品條碼:6924024000256)、魚籽蟹黃風味包(商品條碼:6924024002014)、芝士丸(商品條碼:6924024002021)、魚籽龍蝦風味球(商品條碼:6924024002052)、魚籽海膽風味丸(商品條碼:6924024002038)、深海魚腐(商品條碼:6924024002045)等產品標籤食品添加劑項,同樣標註了穩定劑——谷氨醯胺轉氨酶。

 ◎穩定劑谷氨醯胺轉氨酶僅限豆類製品使用

記者查看澳門豆撈系列速凍魚糜製品標籤,其產品標準號:SB/T 10379,全稱為SB/T 10379-2012《速凍調製食品》,由商務部發布實施。該標準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根據產品原料、產品類型、執行標準等,澳門豆撈牌芝心丸、海膽風味丸、魚籽蟹黃風味包、芝士丸、魚籽龍蝦風味球、魚籽海膽風味丸、深海魚腐等產品在GB 2760-2014中的食品分類應歸屬為冷凍水產品及其製品大類下的“冷凍魚糜製品(包括魚丸等)”,食品分類號:09.02.03。

根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谷氨醯胺轉氨酶作為穩定劑和凝固劑,其使用範圍僅限豆類製品,不包括冷凍魚糜製品(包括魚丸等)。

 ◎澳門豆撈將對魚糜製品標籤重新設計

記者登錄企業網站,得知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是浙江凱旋門澳門豆撈控股集團下轄企業,成立於2009年。目前,澳門豆撈餐飲連鎖廣受歡迎的蟹粉蟹籽包、魚包蛋、芝士丸等魚糜製品均由該公司生產。

根據產品上標示的電話號碼,記者多次致電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採訪,均未接通。3月2日,本報就“澳門豆撈系列速凍魚糜製品中添加谷氨醯胺轉氨酶”一事致函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採訪。

3月11日,本報收到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簽署日期為2019年3月2日的回覆函。函中稱,“我公司生產的芝心丸、海膽風味丸、深海魚腐等產品中添加了復配穩定劑,該復配穩定劑由麥芽糊精、谷氨醯胺轉氨酶、酪蛋白酸鈉、瓜爾膠復配而成,其中谷氨酰胺轉氨酶在產品中起到加工助劑(酶製劑)的作用,而非貴單位所說:谷氨醯胺轉氨酶作為穩定劑和凝固劑。

按照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加工助劑可以不用標註,我司當初設計標籤時,還是將該加工助劑體現出來了,導致消費者造成誤解,後續我司將對標籤進行重新設計,避免消費者誤解。”

◎專家稱谷氨醯胺轉氨酶起穩定劑作用

針對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就產品中添加谷氨醯胺轉氨酶的解釋,記者諮詢了湖南省食藥監局一位不方便公佈姓名的專家。

專家指出,谷氨醯胺轉氨酶既是穩定劑和凝固劑,又是酶製劑。當其作為穩定劑和凝固劑使用時,應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附錄A的規定。如果其作為酶製劑使用,則應符合附錄C的規定。

根據澳門豆撈系列速凍魚糜製品配料標示情況,專家認為,復配穩定劑中的谷氨醯胺轉氨酶可認定為起穩定劑作用。另,谷氨醯胺轉氨酶系產品中復配穩定劑的配料。而此添加劑名為復配穩定劑,故名思義,起穩定劑作用。綜觀此復配穩定劑多種配料,其中谷氨酰胺轉氨酶,肯定不是起酶製劑的作用。

 ◎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法

那麼,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澳門豆撈系列魚糜製品中添加穩定劑和凝固劑——谷氨醯胺轉氨酶,是否允許呢?專家告訴記者,冷凍魚糜製品(包括魚丸等)中不能添加穩定劑和凝固劑——谷氨醯胺轉氨酶。否則,屬於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江欣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第四十條第二款,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違者,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查處。

相關鏈接:

澳門豆撈食品安全問題多次被處罰

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問題多次被有關監管部門處罰。

2018年3月26日,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被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杭蕭市管罰處字〔2018〕710號):一、沒收不合格香腸99箱;二、沒收違法所得420元;三、罰款5萬元。

2017年1月17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杭市監罰處字〔2017〕7號):處罰款244246.8元,沒收違法所得2535.9元。

2016年7月15日,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被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杭市監處〔2016〕189號)。

2015年8月29日,杭州澳門豆撈食品有限公司因犯其他違法行為,被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蕭市監街處字〔2015〕79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