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倆重刑犯欲用床單做降落傘越獄 曾研究武警槍裡有無子彈

核心提示:廣東東莞監獄兩名重刑犯糾集、煽動多人密謀越獄,先後計劃用床單做成降落傘、挾持獄警,但還未實施就因內訌導致計劃敗露。

東莞倆重刑犯欲用床單做降落傘越獄 曾研究武警槍裡有無子彈

資料圖。CFP/供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任文岱 報道

打洞、翻牆、挖地道或者裝死殺害獄警……電影大片裡的罪犯們為了越獄,各種辦法層出不窮。不過,這些也都是慣用伎倆,而用床單做降落傘,並借大風天飄出監獄的奇招聞所未聞。但是,這起奇葩越獄事件在廣東東莞監獄真實上演。

記者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廣東高院)公開的一份刑事二審裁定書中獲悉,此事發生在東莞監獄十二監區,兩名重刑犯鄭小強和吳光平預謀越獄,並糾集、煽動多人參與,後計劃還未實施,因吳光平與其中一人起內訌而敗露,導致“越獄”失敗。

扯床單、藏鐵條糾集多人圖謀越獄

吳光平今年30歲,是一名死緩罪犯。2012年,他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3年9月,他被由惠東縣看守所交付到了東莞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1992年出生的鄭小強,因犯搶劫罪、強姦罪被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6月他被汕頭市看守所交付到東莞監獄執行,與吳光平成了獄友。

鄭小強進入東莞監獄三個月後,便萌生了越獄的念頭。他跟某獄友商量自己越獄的辦法,先是提出,採用床單、繩子做降落傘,待颳大風時從監舍樓頂天台上“飄”出監獄圍牆的方法,後覺得無法操作。

緊接著,鄭小強又萌生了糾集其他獄友一起越獄的想法,他同吳光平講,“用勞動工具作武器,暴力劫持獄警作為人質乘機越獄。”自此,同是小學文化出身的鄭、吳二人,多次拉攏、煽動另兩名死緩犯郭某、龍某和減刑後餘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個月的梁某,開始籌謀越獄計劃。

據本案的一些其他獄友證人講,這幾人經常聚在一起聊天,或者在監區小院牆角水池邊,或者在監區宣傳欄前面,有時還聚在一起打牌,或者在走廊一起抽菸。

與鄭小強、梁某同住在402倉的黃某說,鄭小強、梁某、郭某曾在401和402倉門口中間聊天,郭某跟鄭說“出去叫我大哥,先帶我們去買衣服”。

除了口頭上的言語,吳光平曾私藏鐵條,還向獄友借過磨刀石。鄭小強則在工位上扯一條藍白條紋的床單,扯成了一個四五十釐米寬的袋子。

除此之外,幾人還研究過監獄武警的槍裡到底有沒有子彈。鄭小強和梁某對此持不同看法,梁某認為沒有,鄭認為有,但不是實彈,是空包彈,打不死人的。

內訌致計劃敗露

據獄友們證實,幾人除了對監區獄警不滿,經常辱罵警察外,對東莞監獄的減刑制度也不滿,認為減刑幅度太低。

“監區生產任務高,工序難,很難完成任務,乾死幹活一個月才18塊錢。”梁某說,“我和鄭、吳、郭、龍都有外調的想法,郭、鄭、吳還商量過如果外調不成就搞事。”

郭某說,幾人商量過如果外調不成,就準備紗剪、錘子搞事以實現外調。吳光平還對其說過一次準備紗剪、錘子爬出監區圍牆後鑿穿監獄圍牆越獄,“越獄過程中遇到警察就殺死警察

”。

但這些計劃都未及實施就暴露了,且是吳光平主動揭發的。2015年2月8日,吳光平與郭某產生了矛盾,並打了起來,被獄偵部門發現,於是吳向管教檢舉揭發郭某有越獄計劃,因此案發。

此時,距吳光平死緩考驗期滿僅還剩將近半年的時間。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兩年的死緩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便可以減為無期徒刑,但吳光平自認為自己“反正都是死,有機會出去就出去”。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東莞中院)在2016年11月作出刑事判決,以組織越獄罪判處鄭小強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餘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同樣的罪名判處吳光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罪餘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是鄭小強和吳光平皆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廣東高院於2017年9月,以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本案發回重審。

不服判決,二次上訴

東莞中院在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後,於2018年6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小強犯組織越獄罪,免予刑事處罰,與前罪餘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吳光平犯組織越獄罪,免予刑事處罰,與前罪餘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但是,鄭、吳二人對於東莞中院重新審判之後給出的“定罪免刑”判決仍不滿意,又一次提起了上訴。他們向廣東省法律援助局為他們指派的辯護律師提出,二人的行為不夠成犯罪。

鄭小強對自己的行為和其他證人證言等都供認不諱,但他表示這些都是一時的念頭,只是吹牛說說而已。吳光平也承認二人曾試圖糾集龍某等人越獄,但方案還沒有實施。

廣東高院對本案的刑事二審裁定駁回了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鄭小強、吳光平密謀越獄,並企圖糾集他人參與,為越獄製造條件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越獄罪,是屬於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階段,所以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同時鑑於二人的犯罪行為還沒有產生實際的危害結果,所以依法可以免除處罰。

最終,這兩名重刑犯在服刑期間的這一場“密謀越獄”,還是被“定罪免刑”。但對於吳光平來說,他的“死刑緩期”的執行期又要重新算起了。原標題:奇葩,用床單做降落傘借風飄出,兩名重犯密謀越獄,夢碎東莞

注: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民主與法制時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首發,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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