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一個審判機構,為什麼被稱為“寺”?

大理寺,對於許多人來說,是十分熟悉的名稱。無論是在影視劇中,還是在閱讀中,都可輕易見到。儘管如此,卻很少有人能說出大理寺的歷史及職能,認識僅停留於表面。下面,筆者就帶領大家,瞭解一下歷史中的“大理寺”。

大理寺,古時的官署名,它的作用類似於如今的最高法院,負責重大案件的審理。以職能性質來說,它早在秦漢時期便已出現,不過當時叫做“廷尉”。北齊時期,該機構稱名為“大理寺”,並沿用至今。那麼,大理寺為什麼叫“寺”?

“寺”,廷也。有法度者也。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寺”本來就有古代官署名。隋以後沿用,大理之意:“古謂掌刑曰士,又曰理。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唐時,大理寺所斷之案,須報刑部審批。明代時,把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並稱為“三法司”;清代時,大理寺改名為大理院,並沿襲至民國時期。

“大理寺”是一個審判機構,為什麼被稱為“寺”?

大理寺

回顧近代史,大理寺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為當時最高的審判機構。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看重大理寺的作用,並且,於洪武十四年,任命李仕魯為首任大理寺卿,官居正五品,少卿為從五品。擔任左右寺丞的官員,則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明朝又對大理寺任職官員進行升階,大理寺卿由原本的正五品升至正三品,少卿升至正四品,左右寺丞則為正五品。此舉背後,恰好說明朱元璋對於大理寺作用的肯定。

他曾如此說道:“大理寺卿,就如同古時的廷尉。唯有處心公正,議法平恕,獄以無冤,才能口耳相傳,流芳百世。今時,朕命你們擔任大理寺職,應該推情定法,務必明允,使刑必當罪,才能不辜負朕的期望。”顯然,朱元璋看重大理寺的原因,就是因為其屬於國家最後一道審判關口,萬不可出現冤假錯案。

對於大理寺來說,公平公正審理辦案,這是本職之舉。“凡獄訟之事,隨官司決劾,本寺不復聽訊,但掌斷天下奏獄,送審刑院詳汔,同署以上於朝。”不過,“推情定法”與“刑必當罪”並不是那麼簡單做到的。除此之外,“獄以無冤”對於審判官員來說,亦是極大的挑戰。由此,朱元璋的選人十分重要,若非能力突出者,是無法勝任這項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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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監獄

《夢餘錄》記載稱:吏部尚書蹇義曾擔憂大理寺任職人選。他在向宣宗的上書中稱:“凡是擔任大理寺職務的人,必然需要能力卓著者,挑選官員時,首先,從堂上官精加考。平庸頑劣之輩不可錄用,貪婪苛刻者應當按罪論處,其中,若有徇私枉法之人,應鼓勵相互糾錯舉報,以正法紀。”儘管該上書內容,可有效解決大理寺當時的問題,但是,最終並未落實施行。

“大理寺”是一個審判機構,為什麼被稱為“寺”?

拷問犯人

尤其是在明代中期,大理寺的控制權落入平庸之輩手中,導致冤案錯案頻出,刑獄不清。這種即屬於選人不當,庸官當道,更為嚴重的是,這類庸官往往對於法律一竅不通,判案審罪全憑主觀猜想。許多無辜百姓時常被屈打成招,囚入獄中。其外,論罪不當、重囚稱冤者更是數不勝數。當然,並非所有大理寺卿是非不分,期間還是有不少執法嚴明、公正為民的好官。

如:在仁宗時期,當時的大理寺卿為虞謙,呂升為少卿。兩人在任職時,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凡是法司及四方提交的案件,虞謙都會多次複審,以防出現錯案冤案。明代還有一位明辨是非的大理寺卿,名為馬森。在任期間,他曾多次碰到存疑案件,選擇不予定罪。由於,他的這種執法必嚴,在百姓心中有著極高的口碑,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廷稱為“三平”。

綜合來看,大理寺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完成太祖朱元璋的囑託,最主要還是在於領導者。其外,部分外部因素也會影響到大理寺的判罰。如:在萬曆時期,大理寺就曾受到朝中權臣的干預。當時,王用汲是大理寺少卿,在任期間,恰好遇到胡檟、龍宗武殺吳仕期案,法司選擇把二人流放,然而,王用汲對於此判罰,存有異議。

“大理寺”是一個審判機構,為什麼被稱為“寺”?

大理寺內部

他覺得:“仕期之死,檟非主使者乎?宗武非聽上司主使者乎?”犯了這樣的罪行,卻僅是流放之罪,這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現。而且,按照大明法律,二人依罪當斬,妻子為奴,財產充公。神宗覺得王用汲說的很有道理,正欲採納,卻受到閣臣申時行的打斷。申時行覺得仕期自斃、宜減等,最終,還是按照流放之罪處置。

可見,當時的剛正官員是無法做到公平公正的。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作為“三法司”之一的大理寺,在明代中期後,逐漸失勢,執法權利則逐漸被另外兩司瓜分,平日職能僅剩核閱案卷罷了。清光緒二十四年,大理寺一度併入刑部,旋復舊。清光緒三十二年,改為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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