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出版審查?或自我閹割?選擇前者的代價……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克諾夫碰到此類情況,一貫如此處理……他背棄了對文字的忠誠,屈服於對審查的恐懼。他不再出版這類書籍,還撤回了原來籤的合同……”

1936年,紐約地下出版人塞繆爾·羅思因“傳播色情”被美國檢方送進監獄。在監獄中他寫下這段話,指責美國著名出版人阿爾弗雷德 A. 克諾夫(Alfred A. Knopf Sr.) 被美國反墮落協會稍加警告後,立刻放棄出版有爭議的作品,並撕毀已簽約的合同。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阿爾弗雷德 A. 克諾夫創辦的克諾夫出版社(Knopf)

至今仍以精裝書享譽世界

羅思的確有資格嘲笑這些佔用大量資源卻擅長自我閹割的出版商人。因為阿爾弗雷德·克諾夫這種出版人“並不熱衷於挑戰審查制度,他覬覦的是紳士出版商桂冠。”

1930年,羅思曾因印刷發行未刪減版的《尤利西斯》,因傳播色情圖書被判入獄2個月。3年後,蘭登書屋(Random House)獲得《尤利西斯》在美國合法出版的權利,這件事載入出版史冊,蘭登書屋成為那個時代當之無愧的文學出版帝國。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尤利西斯》

1956年,羅思因為出版《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們》被判入獄5年,但這次判決書中留下了一個漏洞。很快被一位年輕且極具叛逆精神的富二代出版人,藉機成功出版了未刪節版《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們》,他和他的格羅夫出版社(Grove Press)也被載入史冊,隨後格羅夫出版社大膽出版了《北迴歸線》、《裸體午餐》等敏感書籍,百無禁忌成其特色。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們》

諷刺的是,當《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們》出版時,羅思仍在獄中服刑,不過這將是最後一次入獄,在出獄後的第13個年頭,羅思因疾病去世,就像從未存在過。因為他從未成功過。

如今,克諾夫出版集團、蘭登書屋、格羅夫出版社這些世界出版巨頭,依舊佔據著出版地圖中的重要資源和財富。但我希望你能穿過輝煌高尚的出版業,走進它的背陰面,看到有位出版人,他為爭取出版自由,被控告14次,進出監獄5次,在監獄中服刑累積9年。

他從未被監禁和審查擊垮,即使同行們從未向他伸出援手,並輕蔑地稱他為“世界文學賤民”、“海盜”、無恥的色情書販、一隻骯髒至極的豬,然後心安理得地享用他窮極一生抗爭到的出版情色類書籍的自由。

現在,請您務必記住這位出版史上的無名者,他叫塞繆爾·羅思。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塞繆爾·羅思

Samuel Roth

(1893-1974)

01

警察抄家,將他按在牆上

然後告他襲警

1954年,警察砸開羅思家的大門,拿著搜查令衝進羅思家裡,他們肆無忌憚地衝進臥室,打開衣櫥,把大大小小的抽屜掏出來扔在地上。羅思要求打電話給律師,但被警察制止,他只能衝出家門,跑向街邊的電話亭。無論如何,他一定要聯繫律師,這是一位公民的基本權利。

但很快兩個警察追上了他,將他死死按在牆上,並以襲警的名義逮捕他。

羅思和妻子被警察帶去地方檢察院的辦公室。辦公室裡還有羅思的下屬,這幾位職員說出版社也遭遇了突襲,裝有檔案的櫥櫃、辦公桌直接被搬上警車,以及裝了十幾輛卡車的書。在突襲中出版社職員向警方詢問情況,答案是:“據我所知,你們老闆在業界算完蛋了。”

不久,羅思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與青少年犯罪有關的聽證會,發起人是當時的總統候選人之一的斯蒂斯·基福弗。

在聽證會上,基福弗將所有炮火瞄準羅思,懲罰這樣一個臭名昭著的書販,會為他爭取不少政治好感。

基福弗指責羅思的生意會導致青少年犯罪。羅思否認,理由是他自己的孩子在他身邊長大,現在在他公司上班,但並沒有變成少年犯。何況,少年犯根本不會受到書的影響,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看書。

羅思繼續用舒緩的英國口音,自信地闡釋他所出版的書均具有文學價值,卻因為個別色情段落而被封殺,這個國家不是很諷刺嗎?請那些覺得這些書有問題的調查員們,先做個智商檢測吧。

這份從容顯然冒犯了總統候選大人。基福弗轉而指責羅思與曾因引誘而去賣淫的女性簽署出版合同。“一樁臭名昭著的新聞案件的主角,為什麼你想出版她的書呢?”

“依我看,《新約》也是圍著這種女人轉的。”

此番辯論不會改變在場任何人的看法,羅思不會變,基福弗也不會,參與聽證的議員們一致同意,羅思和他的出版生意應該受到懲罰。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羅思在聽證會發言中(1955年5月31)

聽證即將結束,羅思做總結陳詞:“我相信,批評我的人錯了。”他看向基福弗“我相信你比他們錯得更多,因為你對我妄加判斷。我也相信,用不了多久,我就會說服你,你確實錯了。

“那你可能要說很久。”基福弗說。

“我會做到的。”

走出聯邦法院的大樓,羅思為剛才的表現非常滿意,但也預料到他已經輸了這場戰鬥——向執行權力者們表明自己的態度,並決心說服他們時,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很快羅思收到律師的消息說,美國政府列出26條淫穢罪名,並對他提出公訴。

審判持續了9天,62歲的羅思獲刑5年。如果他得罪的不是總統候選人,如果在聽證會上他表現出一絲絲求饒的態度,情況都不至於如此糟糕。

作為出版人,他習慣了近三十年來被FBI監控,這些執法者會用蒸汽騰開羅思的私人信件,查看完畢,再原封不動地裝回去。警方還會突襲出版社,沒收全部的文件和書籍,權力讓他們覺得摧毀一家出版社就像踩死一隻螞蟻一樣簡單。即使出版了合法書籍,司法機關也要以欺詐讀者逮捕羅思(色情宣傳卻出版非色情書籍)。對待一條落水狗,你可以將各種莫須有的罪名扣在他的頭上,看上去都是為民除害。

但作為丈夫,羅思愧疚於妻子必須多次忍受誹謗或突襲。作為父親,羅思看著兩個孩子,好像天生就懂怎麼應對調查者的盤問。幸好家人始終羅思左右,一起承受政府機構、教會、出版業、作者們的集體詛咒和侮辱,直至羅思在家人的圍繞下去世,這一點也未曾改變。

在羅思為美國人爭取閱讀自由的漫長戰役裡,除了家人,沒有人向羅思援助,無論是出版業同行和作者。

02

因為他是“賤民”

所以不配出版這些好書?

羅思就像一個滑稽的倒黴蛋,每次將他送進監獄的作品,都將短期內被規模更大的出版商成功出版。《尤利西斯》是,《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們》也是。

難道,出版只是有錢人角鬥的遊樂場嗎?

拿下《尤利西斯》版權的是企鵝蘭登的創始人貝內特·瑟夫。你是否知道,他的出版事業起步便是出版社大股東,因為不想做員工,所以直接買下這家出版社。出版《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們》的羅塞特,他的父親是個擁有幾個銀行的銀行家。

當羅賽特決定出版色情書籍時說:

我沒有貴族假面具需要維護,我已經準備好被人罵作出黃書牟取暴利的黑心商人。”沒有人相信他真的是為了錢。但來自貧窮的猶太家庭,14歲便外出打工,婚後騙老婆的存款勉強開了一家書店開始出版生意的羅思,無論如何解釋出版這些書不是為了錢,人們也會一邊聞著他身上的窮酸氣,一邊笑他屁話連篇。

就像羅思在和《尤利西斯》的版權代理談好價格,開始連載時,這本書的作者喬伊斯得知自己的作品在美國被違法出版,氣得聯合全世界167公眾人物,包括海明威、T.S.艾略特等知名作家,發起了針對羅斯的國際抗議活動,抗議羅思在其創辦的刊物上非法連載《尤利西斯》。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連載《尤利西斯》的雜誌 羅思創辦

這次抗議導致羅思身敗名裂,並獲得了“世界文學的賤民”的稱號。那時他才30歲出頭,想在出版業創造一番天地,卻已遭到世界文學及出版界唾棄,被驅逐至流亡之路。

而引發喬伊斯大怒的原因有二,表面上聯合文藝圈體面人士一起聲討羅思未經他本人允許刊發,並觸犯了美國法律,簡直是毫無底線的盜版行為(實際上,羅思聯繫了喬伊斯的版權人,並協商每篇50美元的稿費)。而在這場正義至極的抗議運動背後,不過是喬伊斯不希望自己傑出的作品刊發在羅思創辦的劣質雜誌上,如果此書經這位色情書書商的髒手被帶進美國,也意味著《尤利西斯》亮相於美國的方式太下賤,他希望自己的作品能成為上流社會收藏品。

當正義之師聲討羅思時,人們是否搞錯了一件事,不是羅思違反了法律,而是《尤利西斯》本身就不合法,他想讓所有人看到這個國家制定“不合法”真的合法嗎?

因為認可《尤利西斯》文學價值,羅思不惜投入大量資金買版面來宣傳這部作品,而在“正義之師”看來不過是一個想錢想瘋了的書商無恥到極致的斂財之道,他們根本不在乎羅思這樣大肆宣傳《尤利西斯》是否會招致審查和牢獄之災,以及公司賬面上虧得一塌糊塗。

1930年羅思因出版《尤利西斯》被捕。3年後,《尤利西斯》被蘭登書屋出版,他在日記中寫道:“富有的出版商卻讓窮困的那個來樹立道德標準的先例。”(點擊閱讀:蘭登書屋如何逃脫審查並出版《尤利西斯》)

羅思就像那個時代最後一位堂吉訶德,整個人都是失敗的和浪漫的,他住在地牢裡,做著被上流社會嘲笑的可鄙可笑可恥之夢。但人們似乎忘記,他手裡始終握著利劍。

“如果我認為有合適的書和作者為之鬥爭,我隨時準備鬥爭。

將《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拒之門外,審查制度這堵牆上便無意間出現了一個漏洞。倘若資金充足、文學品位高雅的大公司不願意出手向那個暴露的漏洞發起攻擊,那麼我們樂意取而代之。

這段話來自出版了《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們》的著名出版人巴尼·羅塞特。如果不知道羅思的存在,我一定會被上面這段話感動落淚。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巴尼·羅塞特

而在巴尼·羅塞特這段話中,所謂的審查漏洞,就是羅思用他即將結束之際,被判以5年的牢獄之災而換來的,你會發現一個正派的出版人,不願提起這個下賤盜版書商的名字,即使我們必須感謝他捅出了將改變美國出版史的漏洞。

無論如何,羅思還是打贏了這場貫穿他出版生涯的自由戰役。即使輸掉了每場決鬥,可他還是贏了——“羅思”這個詞成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路碑。從此,和羅思一樣行駛在違禁作品逆行道上的出版人、藝術家等等,都將得到“羅思定義”的保護。

03

你們可以稱他是賤民

但他還有另一個名字

在被國家告上法庭,並獲刑5年後,羅思不服,他向更高級法院反控告美國無端治罪,要求還他聲譽。一直申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此時的美國司法機構對淫穢案件治罪時,仍在沿用1868年英格蘭法律希克林決議。這條來自上世紀的決議,充斥著清教徒式的變態——只要作品有黃色片段、裸體和生動的性描寫,就不應該出版。

基於次條決議,9位大法官中有6位同意維持原判,而3位認為羅思無罪。羅思被送進監獄,而美國正在發生改變。

因為在這場審判中,法官們的判決留下了一個語言漏洞:“一本書或一部電影只要提供一點點社會價值,就可以逃脫審查。”這就是羅思定義。此後,這條定義將頻繁出現在法庭上,為太多兼顧藝術與色情的作品證明過清白,除了羅思本人,和他一生備受侮辱的名譽。

“讓公訴人、法官、陪審員,這幾個容易犯錯的凡人擁有審查文學藝術的巨大權力,讓他們成為約翰·密爾所謂的‘道德警察’,就是製造了專橫獨斷的文學作品暴君。今天他們判定平庸的作品的淫穢讀物,明天就要查禁一部天才之作。

原創難得,需要人們珍視,而非扼殺。

作家寫作時,要是想著公訴人和法官會怎麼看,想象力也會受限制;出版商害怕政府審查,可能會拒絕發表當代雪萊、馬克·吐溫或惠特曼的作品。少數人會堅持抗爭,要求有權利寫作、發表、傳播當時大多數人認為是可厭惡的作品。

如果我們把這幾個人關進監獄,好像對大家並沒有什麼損害。這種表象是遮人耳目的。定罪、懲罰個別少數人,卻讓更加敏感、不那麼勇於抗爭的作家嚇破了膽。他們放棄創作的那些作品,可能就是文學鉅著。斯賓諾莎曾說:‘鎮壓會讓國家越來越小,直至天才也無法容身。’

以上這段話是聯邦法官弗蘭克對羅思案件的看法。使被同行和出版唾棄,羅思在更廣闊的格局中受到尊重和敬仰。

除了“世界文學的賤民”,羅思還被更多人稱為“無法被複制的普羅米修斯”。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蓋伊·特里斯: 《鄰人之妻》, 上海:上海文學出版社·世紀文景 2018(文末有購買鏈接)

Jay A. Gertzman: Samuel Roth, Infamous Modernist. Gainesville FL/USA: 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 2013

Jay A. Gertzman: Bookleggers and Smuthounds: The Trade in Erotica, 1920-1940. Philadelphia: Univ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9

Stephen J. Gertz:The Most Notorious Publisher In American History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挑战出版审查?或自我阉割?选择前者的代价……

▽ 點擊「閱讀原文」進入購買《鄰人之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