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終於要修改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終於要修改了!

文丨難得君


剛剛從新聞得知,《未成年人保護法》將進行大修訂。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社會事務室副主任說:“條文會增加一倍,校園欺凌等問題在其中都有反應。”

《未成年人保護法》終於要修改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一直以來,充當著壞孩子的保護傘。

我們一直關注未成年的犯罪與未成年人的保護,多次發表相關文章(未成年人犯罪的惡,超出你的想象!2018.10.20)進行呼籲。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原則上只對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才能科以刑罰,而對於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即使是殺人、搶劫、強姦,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

14週歲,大概就是念初一、初二的年紀。

很多人都見識過的,在小學五六年級至初中的時間段,學校會滋生一群小混混,抽菸喝酒、打架鬥毆、敲詐同學,騷擾女生……這樣一群破壞大王在一起,興風作浪,無惡不作。

他們被惹紅了眼會發狠——

“你信不信老子把你殺了?老子未成年殺人不判刑的!”

我認為他們是那個年齡段最惡的人。

他們如此不學無術,混不知事,卻知道刑法十七條是他們的保護傘,這難道不是法律給了錯誤的暗示?

14歲的限定,給了很多心術不正的孩子可以放縱憤恨、可以知法犯法的暗示。

《未成年人保護法》終於要修改了!

我們對小孩子總是充滿著種種誤解,哪怕好多人都是從小孩子過來的,還是會不理解小孩。

比如,很多人認為七、八歲的小孩不懂得性,但是有過活生生的例子,這樣的小孩已經知道公然性騷擾別人,摸別人屁股了。

廣西一名13歲的女孩覃某,在大多數成年人連一隻雞都不敢殺的時候,如此乾淨利落的殺死了一個人並分屍藏屍。

必須承認的是,能夠犯罪的少年犯,其心智和身體的早熟,已經勝過常人。他們的犯罪手法,不比某些成年人犯罪低端,甚至更加心狠手辣,殘忍程度有過之而不及。

2016年1月,廣州番禺11歲女孩陳某被人姦殺,兇手是19歲的少年韋某。

令人震驚的是,韋某已經不是第一次作案了,他的經歷可以說是惡行累累!2010年,韋某13歲時,就在家鄉廣西掐死一名男孩,因為當年他未滿14週歲,不負刑事責任。

2011年,韋某在家鄉又持刀傷害小女孩,那時他已經年滿14週歲,被判刑6年,隨後在2015年減刑保釋,結果剛出來沒幾天,韋某就犯下了強姦殺人的案子!

2015年10月,湖南省邵陽3名學生劉某、趙某、孫某,週末前往當地一所小學玩耍,他們發現學校裡只有一名女老師,便預謀搶劫殺人。

這位女老師平時為人謙和,很受學生和家長們的尊敬,更與3人無怨無仇,卻被他們持木棒殘忍地毆打致死後,又將老師的手機及2000餘元現金搶走。

如此血腥殘暴,卻因3名罪犯均未滿14週歲,最後不負刑責,被送往工讀學校!

還有,2016年6月,四川金川縣13歲少年方某僅僅為搶一部手機,喪心病狂地向過路的23歲女老師潑汽油,將其燒至特重度燒傷!

而就在事發後幾天內,方某又接連犯下盜竊和搶奪路人兩起案件,最終因方某未滿14週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由其父親在家看守

《未成年人保護法》終於要修改了!

類似的案子舉不勝舉.....

有人認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很多犯罪行為都屬於不顧後果的衝動而為,法律應該為他們提供更多的教育和改正的機會。

但衝動不是藉口,心智不是理由,一個人再活潑,再好動,再調皮,再無知,無理取鬧,再有著未融入文明的天性……也應該從小被告知:殺人償命!

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罪犯,誰又來保護受害者,還受害者一個公道呢?

同樣,作為大家關注的校園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儘管人民網發文稱校園暴力案件逐年下降, 但實際情況又究竟如何呢?

《未成年人保護法》終於要修改了!

而在英國、日本、美國等發達國家,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都有極其嚴厲的處罰和判決。

英國,兩名10歲的兒童殺手,殘忍殺害2歲的兒童詹姆,被判10年監禁,後實際服刑8年出獄。

日本,18歲的福田孝行強姦殺害了一位年輕媽媽,並勒死11個月大的女嬰,日本的未成年人標準是20歲以下,但最終迫於輿論壓力,福田孝行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此案導致日本修改《犯罪被害者保護法》

美國,11歲的亞伯拉罕開槍射殺一名青年,被判進入青少年犯罪中心呆滿10年12歲的保羅.金格里奇因協助槍殺同學的繼父,獲刑25年...

僅在2015年,全美有9400名未成年人被監禁

,其中2225人被判處終身監禁,在這些人中,高達16%的人在13歲到15歲之間

全世界所有正常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是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保護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受懲罰!!!

任何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保護,本質上就對違法行為的縱容。

希望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再淪為未成年人行兇作惡之後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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