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結網,不如臨淵羨魚?

退而結網,

不如臨淵羨魚?

小編,你可長點心吧,應該是:“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聽我給你科普……

釋義

出自《淮南子·說林訓》,告誡人們:在目的與行動之間,有明確的目的固然重要,但如果沒有實現這一目的的必要行動,目的將空幻而難以實現。

厲害,受教了!不過呀,小編如此化用經典古語,那也是有原因的……

重慶地處長江上游,

水系發達,漁業資源豐富,

每年3—6月是魚類繁殖的主要季節。

但由於暴利驅使

導致非法捕撈行為屢禁不止,

影響漁業資源及其水域生態環境保護。

根據重慶市農委印發的相關文件:

從2017年起,禁漁期調整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除了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扎巢採卵、挖沙採石,還禁止銷售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

今年的禁漁期已經開始了,你們說說,這個”網“,還該”結“嗎?

下面,我們就讓”結網“的王二現身說法!

禁漁:3月-6月

王二居住在龍潭河畔,

這裡風景秀麗、魚肥水美。

靠水吃水,

像其他村民一樣,

王二也時常到河裡捕些水產,

有時自己打打牙祭,

有時拿到市場上出售。

直到一天,

河畔豎起了公告欄。

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期間為禁漁期,在禁漁區或禁漁期內,禁止捕撈作業,禁止扎巢採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

原來,

由於沿岸捕撈不加節制,

已經導致了魚類資源的衰竭。

為了促進漁業資源的恢復,

全市開始實施禁漁期制度。

僥倖:還剩2天

2017年6月28日

禁漁將近3個月,

距離結束還剩2天。

王二心裡盤算著:

要是等著禁漁期結束,好魚大魚還不都讓別人打走了?先下手為強,我今晚就出發捕魚。

此外,

考慮到禁漁期就快結束,

王二估計執法機關工作已經鬆懈了,

自己不會被查到。

說幹就幹,

當日22時許,

王二攜帶電魚工具來到河畔開始電魚,

短短二十分鐘左右,

電得野生魚275尾,重3.685千克。

正當王二慶幸“喜獲豐收”之時,

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後迅速出警,

將王二當場抓獲。

判決:拘役2個月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

審理後認為:

王二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王二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予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一、王二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二、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宣判後,

王二不服判決,

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請求改判適用緩刑。

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後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案說法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全市天然水域禁漁制度通告明確,2017年起,全市執行新的禁漁期制度,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期間為禁漁期,在禁漁區或禁漁期內,禁止捕撈作業,禁止扎巢採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該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結合本案

本案中,王二在6月份採用電魚的方式捕魚,其行為已經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雖然王二系初犯,自願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但是,其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電魚這種對魚類及其他水產資源、水體造成嚴重損害的方法捕魚,社會危害性大,情節嚴重,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故對王二不適用緩刑。

法官寄語

在禁漁期使用法律禁止的方式捕撈水產品,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會對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造成毀滅性破壞。尤其是禁漁期使用電捕魚的方式,會直接破壞魚類的繁殖,導致魚類資源的衰竭,影響當地居民飲用水水質。人民法院對於破壞水域資源環境犯罪堅決嚴厲打擊,讓我們共同守護賴以生存的寶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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