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八十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大曝光(八十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2018年08月10日23時05分曾某駕駛陝AY2L8*號小型轎車從銅川市王益區川口路幸福花園門口的夜市攤出發,準備前往銅川市王益區王家河鎮趙家塬村北興飯店,行駛至銅川市王益區川口路菸草公司門前時遇到銅川市公安局交通支隊第一大隊民警檢查,檢查中發現曾某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酒精檢測結果41mg/100ml,後經進一步調查,曾某確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曾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依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罰款。……”之規定,對曾某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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