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依据《辽宁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方案、明确标准,通过动员报名、审查审核、体检测试、公示录用等方式,配合省应急厅落实好招录工作。
组织机构
按照《辽宁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市应急局牵头,组建市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录工作小组),设立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录工作办公室)。
(一)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应急局局长许黎明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董继波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申德昌、政治委员黄明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市招录工作办公室
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庆宝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参谋长赵凯担任,负责组织开展招录具体工作。
招录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1、综合工作人员:
于 洋 市应急局科长;
孙晓童 市应急局科长;
王建博 市消防救援支队警务科科长;
关 健 市消防救援支队警务科参谋。
2、纪检监督人员:
孙一军 市应急局科长;
王永旭 市消防救援支队纪保督查科科长。
3、联络员:
王建博 市消防救援支队警务科科长联系电话2891047;
訾玉伟 市应急局主任科员联系电话2663513 。
职责分工
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消防员招录组织指导协调和经费保障工作,市招录工作办公室在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招录工作:
(二)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政治审核、面试等具体工作。
(三)纪检监督人员负责对消防员招录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受理各项投诉。
(四)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联络报送等工作。
招录范围
主要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公开招录。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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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程序
宣传动员(1月25日至2月28日)。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积极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机构沟通,通过或联网、报刊海报、电视广播等发布消防员招录公告,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组织报名(1月25日至2
月28日18时)。一般通过网络报名方式组织,也可以到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机构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的招录工作点进行现场报名。招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真实、准确,签订书面承诺。资格审查(2月28日至3月5日18时)。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机构对招录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并将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情况报省招录工作办公室。
政治审核和面试(3月6日至3月10日)。由市公安机关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政治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省招录办公室选派评委来市进行,市招录办公室负责协调配合,面试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面试成绩汇总后由市招录工作办公室联络员报省招录工作办公室。
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3
月11日至3月17日)。由省招录办公室协调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对政审、面试合格人员开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3月18日至3月22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中的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标准和程序,对前期合格人员进行测试。
公示(3月25日至3月30日)。测试结束后,3月25日前,省招录办公室根据汇总成绩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录用报到(3月31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由省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寄发报到通知,由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组织机构将录用对象送到指定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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