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發老婆”?清代新疆的官媒配婚,由官媒指定成婚!異常殘酷

在兩百多年前的清代,新疆有強制性的“官媒”,專管邊民的婚姻配偶,那是殘酷的婚姻拍賣所。清代乾隆年間,清朝收復天山南北之後,為了鞏固邊防,遣送一大批所謂的罪犯到新疆屯田,其中既有白蓮教起義與陝甘回民起義中被俘的戰士、也有因為文字獄而被抓的文人墨客、還有因厭戰而逃跑未遂的清兵等等。乾隆末年,新疆有遣犯數十萬之多,那是清一色的男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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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女人,就後繼無人,怎樣鞏固邊防呢?清朝官府又遣送女子到新疆繁衍人口,其中有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的逃難女子、戰爭中被俘的“回婦”(西北少數民族婦女)或犯罪的女子。這些不幸女子,沒有人身自由,任人買賣,飄泊流離。

遣犯居住在屯莊裡,每二人為一戶,50戶一屯正,屯正由滿營兵擔任,連環保甲,互相制約。每處屯莊裡都有官媒,由官媒決定,將落難女子指配給所謂安分守己的遣犯。官媒與屯正互相勾結,向遣犯索取聘金,在那男性多於女性幾倍的屯莊裡,能用錢財聘得一女子,是一件非常幸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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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都沒有選擇的權利,往往是男子比女子大20多歲。他們之間不僅沒有多少恩愛之情,甚至連安定的生活也很難擁有,如果遣犯冒犯了官媒或是屯正,其妻將會被收回,再配他人。許多遣犯婦幾易其主,成為官媒掙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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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多於女。官媒無法滿足光棍們的要求,官府又將屯墾區劃分為有女區,或無女區,分片解決遣犯的配偶,“烏蘇以西,遣犯皆孤身,恐狂且佚女,或釀事端,自瑪納斯河以西,不許有一婦女。”嚴禁婦女進入無女墾區,許多無女區的遣犯,一輩子也沒得到過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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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妻子的遣犯,稱為遺戶,或是流人。男人出外耕種,上山放牧,妻子時時跟隨在丈夫身邊,形影不離。其原因是:一怕妻子遭官媒或屯正的汙辱,二怕無妻遣犯乘機搶人。當時有搶女人之風,特別是丈夫去世後的寡婦,被人公開搶奪,誰得手歸誰。婚嫁聘娶沒有憑據,誰不擔心自己妻子的安全呢?只有秋收之後,遣犯夫妻才從田野間的窩棚裡歸來,苦難夫妻相守度過冬天,翌年之春,雙雙再走進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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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是當時最大的一處屯墾裡,遣犯近萬人,都住在城裡,“鱗鱗小屋似蜂衙,都是新屯遣戶家”, 日落就關閉城門,戒備森嚴。落難女子雖然身不由己,心裡卻藏著意中人。身無分文的光棍漢,也敢向情人傾吐衷腸。情投意合的男女,往往在夜幕中幽會,官媒與屯正絞盡腦汁,萬般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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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曉嵐在《烏魯木齊雜詩》中寫道:“城中小巷,謂之牆子,夜設邏卒,以禁淫奔,謂之查牆子,諸屯則日暮以後,驅逐外來男子。”但遣犯與落難女子無依無靠,無所顧忌,常鋌而走險去“私奔”,逃回原籍,千里迢迢,不可能;但偌大的天山,阿爾泰山,藏進幾百人不成問題,苦難中的情侶常逃進深山淘金。塔爾巴哈山、阿爾泰山、北塔山的金礦中,有許多私窩子(沒有采金執照的秘密金礦),成了“私奔”者落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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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年間,起義和戰亂的烈火燃遍天山南北,遣犯和落難女子乘機潛逃,屯正官媒們束手無策。光緒十年,新疆建省後,遣犯陸續入籍為民,享有平民一樣的待遇,很多遣犯家屬出關尋找親人。很多人不願回原籍,積累點錢,託跑生意的商人,辦個媳婦帶到新疆,屯莊裡有了歌聲與孩子的啼哭聲。清代新疆的“官媒”制度就此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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