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客觀好處感恩說”與《馬關條約》促民族資本企業崛起

題記:在近期發表的一些文章中(10篇拉美文章、關於日俄戰爭和甲午戰爭),我看到一些很不好的讀者評論論調,前幾天又看到一位知名歷史名家說的一段話,我覺得有必要寫一篇長文用以系統性地反駁這些觀點。

當然,作為獨立作者,用三天時間寫出的文章自然難以被稱為“系統完善”,只希望用我的觀點給更多的讀者思考一個問題:

歷史觀點可以被修正,但絕不能把明明是“被侵略”說成“因為被侵略了我們才有發展”,好像我們佔了多大的便宜,沒被侵略夠似的。當然,有些讀者可能會看到我下面點出的歷史名家是誰,但本文文中的“怒氣”並非針對這位老師,因為以他的學識他是看過、思考過很多東西的,而不是像其他評論者那樣的人云亦云。

本文其實更重要的是向一些看過很多書的人甚至成名的學者喊話:希望你們在看得多的同時,也要看看其他類型的書。

我早在前年就跟讀者談過如何學習歷史,即:你只讀同一類的書,其實讀一本和讀一萬本是沒有區別的。因為這些書的思想都是一樣的。歷史需要你去讀很多不同思想的書。

談“客觀好處感恩說”與《馬關條約》促民族資本企業崛起

(1)“客觀好處說”是什麼

什麼叫“客觀好處說”呢?也就是無論多麼不平等、多麼賣國的協議,只要在這種危害下,清廷、部分官員和中國人的自主反抗所取得的成績,就被說成是“客觀好處”。例如促進我們團結、促進反抗精神等等。

有位近代史專家就這麼說“如果沒有這一個條款(《馬關條約》),沒有日本人民在中國通商口岸自由辦廠,我們就不可能有1895年之後的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崛起和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發展。”

毋庸諱言,1895年後,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發展確實迎來了高峰期。這也確實與《馬關條約》被簽訂有關,但並非什麼正面因素。

談“客觀好處感恩說”與《馬關條約》促民族資本企業崛起

(2)民族資本主義崛起首先是清政府的“自救行為”籌集資本的一種反應

清政府為湊足賠款不得不開足馬力鼓勵民間資本開辦企業、給與一定自由,一方面,可以利用企業組織流民工作,降低“造反”可能;一方面,也可以使清廷更多套取利潤的機會。這一波行動被稱作“設廠自救”

《馬關條約》之前,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發展比較緩慢,以民族工業為例不但發展緩慢而且多短期夭折。這一時期,共130多家商辦企業,但大部分維持時間十年左右,特點是:資本小且壽命短、生產設備落後。

談“客觀好處感恩說”與《馬關條約》促民族資本企業崛起

洋務企業及其身後的一些民族企業的發展都不好。1894年年前建成的130多家企業,資本小且壽命短,一般壽命都在10年以下。甲午戰後,因為需要賠款,內部民生投資就要下降,為此,清政府希望鼓勵民間資本開辦企業替清政府“分憂”。

洋務運動時期,包括李鴻章在內的清朝官員,出於對“民間資本的恐懼”生怕“藉機生事兒”主張“官督商辦”這一形勢,也即官員監督商人的日常經營。但實際上,這些洋務企業一方面各種官僚利用關係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插入企業;一方面“官督們”往往利用自己的身份,巧取豪奪企業股權,將企業變成自己天下。這以李鴻章、盛宣懷為典型代表。

由此,從1895年到1898年就有80多家企業出現。截止1913年,共開辦企業465家,總投資額為9081.2萬元是甲午戰前的19.3倍。其規模和企業性質比洋務企業更上一層樓。也即規模更大、企業家自主性更強、機器設備更先進、企業壽命和抗壓力更強。

談“客觀好處感恩說”與《馬關條約》促民族資本企業崛起

其中發展最好的是紡織業,開辦企業數、資本總額都在總比重中佔第一位。其次是食品。紡織業中繅絲業、棉紡織業為主;食品業以麵粉業為主。也就是說,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開辦的企業,也主要是開拓我們自身的產品,利用西方的先進技術和機器。

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發展對於資金是渴求的,但更渴求的則是政策和法律的支持。《馬關條約》給西方列強有了一定利益,那麼,自然也要對中國企業一視同仁。然而,這與《馬關條約》關係並不直接,因為,對於民族資本主義發展最大的支持——通商口岸的自主開發早在林則徐、魏源時代就已經存在了。

(3)民族資本企業要想發展,它依託於城市通商開埠。而1898年後,中國全國範圍內的“自主通商”正是響應1840年代魏源的主張,光緒地大力推廣,與日本資本無關

戊戌變法前、實行過程中,清廷一方把積極支持民間資本建廠進行法律化固定,例如《振興工藝給獎章程》(1898年7月);一方面號召在國外的華人華僑回國建廠;一方面主動開設各種商埠。而這些都是應對日英美法等帝國列強對資源的掠奪。這時清廷已經在總體上認識到了魏源在1840年代的觀點是完全正確的。

魏源早在1842年以後就主張“自主通商開埠”對抗外國逼迫我們開設並由他們控制的“約定開埠”。

自《南京條約》規定五口通商以來,個不平等條約大多有“通商開埠”的要求,例如《馬關條約》就有沙市、重慶、蘇州、杭州。這時,大部分一二線城市都已經開通商埠了。1895年之後,各列強又利用各種便利強迫我方通商。

在此情況下,包括光緒皇帝在內的一些人終於認識到了魏源在半個世紀前的主張:以貨物港口利於交通,交通利於商業的思想認為,我們不如“自我德之”,也就是自主開埠。

1898年6月,光緒發佈上諭:“強鄰環伺,欲圖商務流通,隱杜覬覦,惟有廣開口岸之一法。”由此,從開放秦皇島、嶽州、三都澳等地開始,全國上下都在“自主開埠”,希望利用“自主開埠”打敗外國人的“約定開埠”。例如珠海方面就自主開埠“香洲”希望對開澳門甚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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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前商辦資本佔22%,企業數量佔74%;95後為75%、85%

戊戌變法失敗後,經過慈禧兩年多的折騰,又引來了“八國聯軍侵華”和《庚子條約》,這是讓我國從“弱國”變成“孱弱”之國的關鍵。為此,慈禧也不得不對民間資本給予更大的自由,用以更多的“分憂”。

而這一思想的法律成果就是,1903年11月的《獎勵公司章程》的出臺。

在這一過程中,廣大華人華僑也踴躍參與其中,從海外攜帶資本投入祖國或故國建設中。由此,我們不得不說,中國民族資產階級、中國民族資本主義、中國民族資本家首先是在自強的基礎上,希望自身強大(有錢有資本)用以抵抗外辱為動力的,而不是靠著什麼“日本人民的資本可自由建廠”。

這也太抬舉日本人民了。日本人建企業也得是從通商開埠城市開始,要說最早就是英國人。

對於某一個歷史人物、協約可以以“客觀看待”為由頭說,但不是,非要恬不知恥地去“感恩”侵略者。

(4)日本資本主要是藉助“一戰”歐洲列強撕咬之際,才逐漸成為在華的主體資本勢力

所謂的日本人民也不存在,1895年後的日本是“國家帝國主義”,其人民的經濟活動本身就夾雜著日本軍國主義者的陰謀,對於這一點之前的“慈善堂”等就已經給出明證。

首先,1895年的日本還不是1904年的日本,更不是1931年的日本。正如1800年的美國也不是1900年的美國更不是2019年的美國一樣。日本的經濟真正起飛也是在“日俄戰爭”後,而“日俄戰爭”的勝利考的重要原因是《馬關條約》賠款的85%被用在軍事上,硬生生地把日本的軍事實力拖起來了。

所謂的日本人民開設工廠等主要是“辛亥革命”“一戰”前後才逐漸成為主體,與《馬關條約》效應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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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爭”是日本崛起的標誌之一,利用《馬關條約》的賠款日本軍事實力迅速擴張,由此才有了“日俄戰爭”的日方勝利。我方賠償日方3.5億日元,其中85%用於軍事。那麼,“日俄戰爭”才是日本稱為“帝國主義”的標誌之一,在這一時期日本才被世界列強真正看重、當回事兒。

由此,日本的經濟實力也迅速發展,畢竟在經濟交往中,那個“叢林時代”你的國力弱不會被人重視的。因此,到了1904年後,日本的經濟才真正起飛。以生絲出口為例。

從1871年到1905年,世界第一大生絲出口國為中國,總出口量為3288萬公斤;第二大為意大利2510萬公斤;第三為日本1647萬公斤。

到了1906年時,世界的第一大出口國已經成為日本,其出口量是中國、意大利、法國三國的總和。由此可見,1905到1906這一年日本的發展多麼巨大。而這時,日本的機器生產能力、工業科技水平也逐步上升。

日本拿著我們的血汗錢,餵飽了豺狼,豺狼咬上了虎豹,豺狼又變成虎豹。這一切的一切我們需要“感恩”日本?

對於某一個歷史人物、協約可以以“客觀看待”為由頭說,但不是,非要恬不知恥地去“感恩”侵略者。再者說,你要“感恩”就“感恩”所有侵略者,別挑著撿著。這才能說明你的“博愛”和“濫情”。

談“客觀好處感恩說”與《馬關條約》促民族資本企業崛起

綜上所述:任何事情都分多種情況,正反兩面兒,再壞的事情也自然會形成一些好處,這是很正常的。但你不能因為有一定好處,就覺得這個不平等條約簽得對。還要我們客觀看待。

如果一件事兒,首先,是以當時的人痛苦、尊嚴丟失甚至失去生命為代價的話,那麼,對於當時的人就是錯誤的。

其次,這種錯誤內部蘊含著對後世發展一定好處,那麼這個好處連加害者都不想,你卻上趕著“感恩”除了一字代替外,我沒啥說的:jian四音

不知道啥意思?那就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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