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的见财起心,没有想到有这样的后果...既伤害了自己,也影响了家人。经过这件事以后,我一定好好学法,好好守法,谢谢检察官、警官今天给我的这个机会,也谢谢你们的教诲和帮助!”
在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区内,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化名)在不起诉宣告训诫会上表态道。
2017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王和朋友在网吧上网后离开时,看见网吧门前停着一辆摩托车,因为手头紧,就见财起心,将摩托车盗走。经鉴定,摩托车价值5000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小王系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悔罪,具备帮教条件,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察期满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按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特殊程序在未检工作区对其进行了宣告和训诫。
近年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和感化,并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于2018年底建成汉江辖区内首家规范化未检工作区,以规范化硬件设施助推未检工作发展。
文字丨夏中心
审核丨阳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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