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综合辅助人员3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限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类、文秘专业。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热爱检察工作,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要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数据处理和编辑,具有文秘工作、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违法犯罪被处理或被治安处罚过的;直系亲属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过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微信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3月8日,考生须关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普安检察”,关注后可输入“报名”二字,就会收到报名链接,点击报名链接即可进行报名。或关注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后,从公开栏选择报名入口即可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时带有*号的为必填项,报名人员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报名资料有疑问时审核人员能及时联系到报名人员。

六、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共计100分,其中:笔试为40分,面试为60分。笔试内容、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1名进入面试人员分数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后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九、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解释。

咨询电话:13595962236,1359590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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