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了」取名四大忌讳知多少

通常人们在说话、写作时应回避这些名字,不能乱说乱写,这就叫避讳。《左传·桓公六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避讳在中国古代是人人需懂的一门学问,哪怕是不认识字的平民百姓,也会引来惩罚甚至杀头之祸。

《公羊传·闵公元年》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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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对于名字忌讳共分国讳、家讳、圣人之讳、宪讳四种下面略作介绍。

1.国讳:国讳中通常指的是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包括皇后、太后,还有皇帝的字号,前代皇帝的字号、谥号、生肖、陵寝等,在平时说话、写作时都要注意,特别是给皇帝写奏折和外交谈判时更重要。如果冒犯了国讳,便属十恶不赦中的大不敬之罪是要杀头的。

2.家讳:家讳仅限于家族内部,家族避三代以内的祖先之名,外人与其交往时也应当遵守以示尊重。

3.圣人之讳:简称圣讳,像圣人的名字如“黄帝”、“周公”、“孔子”之名在汉以后大部分朝代都要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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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宪讳:指下属官员避讳长官名讳,著名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宪讳故事。

唐 韩愈 《上考功崔虞部书》:“夫今之人,务利而遗道,其学其问,以之取名致官而已。”《宋史·道学传一·周敦颐》:“ 黄庭坚 称其‘人品甚高,胸怀洒落,如光风霁月。廉于取名,而锐于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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