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有好報才是人間正道!評“不起訴趙宇”

XIAOSHUANGYUE


好人有好報才是人間正道!評“不起訴趙宇”

第142篇文章 蕭霜月


朋筆生輝

浮 時 評:

好人有好報才是人間正道!

評“不起訴趙宇”

今天凌晨,福州警方關於“不起訴趙宇”的一份通報,讓“見義勇為十四天,強姦未遂打麻將”輿情終於暫告一段落。

之所以說“暫告一段落”,而不是“塵埃落定”,是因為這份通報值得細讀。

通報中明確,不起訴的原因,是趙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且綜合全案事實證據。換句話說,不起訴的是“見義勇為者”。

這樣的認定固然令人欣慰,符合公眾對於公平正義的善意期待,檢方在關鍵時刻的司法擔當也值得讚賞,但卻並沒有否定公安機關關於趙宇

“過失致人重傷”的起訴意見。換言之,過失致人重傷事實確鑿,因見義勇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只限於“刑事處罰”,至於民事責任(賠不賠錢)沒說。

這件事要想最終“塵埃落定”(完事或了結),接下來必須同時出現兩種情況:1、趙宇(忍)(氣)(吞)(聲)。免除刑罰沒坐牢就算了,俗話說,拈口胡椒順口氣;2、李華(寬)(宏)(大)(量)。

我被你一腳踹破了腸子——你被我告進了拘留所14天;我被你踹得過年住院——你被我告得生娃兒“坐牢”;我被你踹成“強姦未遂”人盡皆知——你被我告成“過失傷人”罪名未脫——於是,李華心頭一合計,我倆扯平,賠償就算了。

也就是說,“見義勇為者”要想真正全身而退,既要自己忍氣吞聲,還要寄希望於施害者

(通報中已認定李華非法侵入住宅),寬宏大量不追究索賠。這是否有違人之常情,要“寒了天下好人的心”呢?!

為什麼溫州漂亮女子小張,在家中被快遞員強暴,儘管門窗大開,呼救聲不斷,施暴時間長達20分鐘,並且樓道里明明還有走路聲和談話聲,卻始終無人走進施救?為什麼?!

很難說,這不是因為見義勇為風險實在太高!不法侵害正在實施,一旦上前施救,除非施害者立即束手就擒,那就難免會有人受傷,甚至重傷、死亡!

要求見義勇為者既能制止不法侵害,又要無人傷亡,在現實中有沒有可操作性?!甚至還要事先判明是“意欲強姦”還是“不法侵入”,再實施相應程度的施救,借俠客島的話說,這純屬“強好人所難”

今天的《人民日報》評論道,讓好人有好報,這是大眾很樸素的一種期許

7年前深秋,拾荒阿婆陳賢妹伸手救起,倒在路上、孤獨無助的女童小悅悅;如今,陳阿婆葉落歸根,安排在當地養老院生活,每月還可領取2500元補助。

好人有好報才是人間正道!評“不起訴趙宇”

雖然好人並非為了得好處才做好事,但好處都是他人的,自己反而惹上一堆麻煩,豈不是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正所謂“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好人有好報才是人間正道!只有免除眾人行善的後顧之憂,社會才有可能形成做好事的持續推動力!

當然,我們也相信“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最終的正義正在來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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