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你深度解讀“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性要求”

開曼群島

為你深度解讀“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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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你深度解讀“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性要求”


圖片均來自網絡 侵刪

內容概述

經過與歐盟行為準則小組、經合組織和開曼利益相關者的廣泛協商,

《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於2018年12月17日通過。

自2019年1月1日起,《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將在開曼群島生效,該法案要求特定範圍內開展活動的實體在開曼群島擁有明顯的經濟實質。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中實質性要求的制定是開曼在經合組織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倡議下履行2017年作為包容性框架成員的承諾的最新步驟。

本文總結了該法的主要內容。隨著隨附的法規和指南的公佈和最終確定,我們將會繼續跟進。

概觀

《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主要定義了哪些開曼實體在該法律管轄的範圍內,相關實體必須每年報告其是否正在進行一項或多項明確的活動清單。如果是,就必須在開曼群島就這些相關活動進行經濟實質性測試。開曼的稅務信息管理局將負責確定相關實體是否滿足經濟實質性測試。

那麼,什麼是相關實體,相關活動和經濟實質性測試呢? 開曼群島核心創收項目又是什麼呢?相關實體在開曼群島應當做到哪些事情呢?

就讓盈科外服的夥伴帶您一次性瞭解到位吧!

相關實體 相關活動 經濟實質性測試

(1)相關實體

相關實體將包括大多數開曼豁免公司和開曼有限責任公司,但投資基金或投資基金直接或間接投資或經營的實體除外。相關實體還將包括註冊外國公司,除非這些註冊外國公司在開曼群島以外的地方集中管理和控制,並且是開曼群島以外的稅務居民。

(2)相關活動

相關活動包括基金管理,銀行,保險,金融和租賃,分銷和服務中心業務,總部業務,知識產權業務,航運和控股公司業務。所有相關實體必須就其是否在上一個財政期間進行任何相關活動作出年度聲明。

(3)經濟實質性測試

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實體必須滿足經濟實質性測試。為了滿足與相關活動相關的經濟實質性測試,相關實體必須:

a)開展“開曼群島核心創收項目”;

b)在開曼群島以適當的方式“指導和管理”;

c)考慮到在開曼進行的相關活動所得的相關收入水平:

  • 在開曼發生足夠的經營開支;
  • 在開曼擁有足夠的實體存在(包括維持營業地點,工廠,財產和設備);
  • 在開曼擁有足夠數量的全職員工或具有適當資格的其他人員。

如果某實體能夠指導和管理任何其他人開展的開曼群島核心創收項目,則該實體滿足與相關活動相關的經濟實質性測試。

開曼群島核心創收項目

《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法》將“開曼群島核心創收項目”(CIGA)定義為在創造收入方面對相關實體至關重要且在開曼群島實施的項目。對於每項相關項目,該法律規定了特定的項目。例如:

a)對於基金管理業務,CIGA包括:

  • 決定持有和出售投資;
  • 計算風險和儲備;
  • 就貨幣或利息波動和對沖頭寸作出決定;
  • 為投資者和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準備報告或反饋。

b)對於融資和租賃業務,CIGA包括:

  • 談判或同意資助條款;
  • 識別和收購待租資產;
  • 設定融資或租賃的條款和期限;
  • 監督和修訂融資或租賃協議,並管理與此類融資或租賃協議相關的風險。

指導和管理

相關實體被認為在開曼群島以適當方式“指導和管理”將需要以下幾點:

a)相關實體的董事會作為一個整體,具備履行董事會職責所需的適當知識和專業知識;

b)考慮到所需的決策水平,董事會會議應在適當的頻率下在開曼舉行,並且在這些會議上,開曼群島的董事會會議達到法定人數;

c)此類董事會會議記錄記錄了在這些會議上作出的戰略決策;

d)保留所有董事會會議記錄和開曼群島的適當記錄。

雖然該法案的出臺對開曼群島公司註冊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其覆蓋的範圍依然有限。目前來看,該法案帶來的經濟實質性要求無法動搖開曼群島的離岸優勢。盈科外服正在和國際領先的開曼律所合作,接下來也將持續跟進該法案並對各種新出臺的開曼群島法規進行解讀分享。

以上就是本次盈科外服帶來的《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性要求解讀》,更多跨境投資資訊,請關注盈科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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