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華悅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預披露的公告

公司副總經理李巖先生,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82,500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1%)的公司副總經理李巖先生計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累計不超過9,375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01%)。

北京百華悅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副總經理李巖先生的《買賣公司證券告知函》,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注:李巖先生持股公司股份總數82,500股,其中,37,500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及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份,45,000股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該部分股票尚在限售期限內。本次擬減持的股票9,375股均來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及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份。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及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李巖先生本次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9,37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01%。

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東擬減持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方式: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

5、減持期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且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

(二)承諾及履行情況

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李巖通過參與認購公司2015年定向發行股票的方式成為公司股東,並於2015年4月1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李巖自2015年4月1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且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鎖定期外,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股東李巖承諾:本人所持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若公司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延長鎖定期限的承諾。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李巖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三、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股東將根據股票市場、公司股價等具體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減持計劃實施存在不確定性。

2、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3、本次減持股東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規範後續減持行為。公司也將持續關注股東股份減持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督促其合規減持,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1、李巖買賣公司證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華悅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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