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財政與房價上漲:分稅制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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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大大增強了中央政府的財政汲取能力,使得我國得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將舉國體制和大政府的優勢發揮的淋漓盡致。但同樣分稅制也帶來了一些副作用,其中最為熟知的就是房價上漲。

土地財政與房價上漲:分稅制的副作用


分稅制的一個不良後果就是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不匹配,地方政府收入大部分要上交中央,其財政收入佔比為總收入的50%左右,卻要負擔全國85%的財政支出。為了讓地方政府得以維持,中央政府只能默許地方大搞土地財政,用賣地的收入來維持政府的運轉,房價的飆升,是地方政府財力匱乏下不得以而為之的選項。

土地財政與房價上漲:分稅制的副作用

一、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不匹配

自分稅制改革之後,我國地方政府一直處於財權事權不匹配的狀況,其收入不足一半,卻要負擔將近85%的支出,而地方政府負責的,又恰恰是最關乎民生的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等公共服務內容。根據表2-1的數據,我們可以看出,最關乎民生的公共安全、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等內容地方政府均負擔了95%以上的支出,中央支出微不足道,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不足將直接到一方百姓的福祉。

土地財政與房價上漲:分稅制的副作用

雖然理論上,中央可以通過轉移支付來補貼地方政府財政的空缺,但在實際執行中往往差強人意。一是中央有其他事關國家“長遠利益”的大事要做,往往需要長期不見效益的投資,錢不一定給地方。二是中國我國的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較少,專項性轉移支付較多,之所以這樣安排主要是便於中央對地方的監督,確保地方沒有濫用中央的撥款。但是一味地加大專項性撥款的比例也會出現問題,那就是中央由於距離問題往往不如地方政府瞭解當地的實情,中央政府更不可能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的變化而隨機應變,因此,專項性轉移支付往往造成了巨大的浪費,導致資源被無謂的消耗。三是官員出於自身政治利益的考慮,往往熱衷於大興土木式的堆政績,以至於遠遠超出地方的財政能力,留下債臺高築的爛攤子給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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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財政與房價上漲:分稅制的副作用

(地方很多建築只是為了湊政績,在旁人看來很可笑)


這種在“秦制”下近乎無解的問題使得缺乏資金的地方政府往往會通過亂收費和剋扣中央轉移支付的方式進行開源,由此更是損害一方百姓的利益。這種因財政匱乏而造成的“偽惡”,是老百姓對地方政府存有壞印象的根本原因。

二、土地財政與房價飆升,地方財政匱乏下的應急之策

由於分稅制改革下,地方政府的利益損失太大,作為補償,中央將土地財政交給了地方,允許地方通過賣地來賺取不菲的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的財政壓力,但卻讓很多地區的居民飽受高房價之苦。地方政府出於現實利益的考量因此熱衷於與開發商合作,用賣地的收入來維持政府的運轉。

土地財政與房價上漲:分稅制的副作用


根據2012年的統計,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和耕地佔用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有效組成部分。這三項稅收自開徵以來至2011年底累計達1.51萬億元,而據財政部《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顯示,當年僅上繳國庫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就達到28517億元,佔地方政府本級財政收入的46.7%,該比例在土地出在1991年僅有4.4%,足見土地財政在地方政府財政中的重要地位,可以說是撐起了地方財政的半壁江山。

隨著政府職能範圍擴大,尤其是政府負擔了越來越多的社保、教育和醫療,使得地方的財政支出再一次飆升。經濟越發展,民眾要求的服務就越多,支出就越大,就越需要賣地的收入。這是2008年以來房價難以遏制的根本原因,換句話說,我們今天所享有的很多服務和保障,都是由地方賣地的收入換來的,而這個代價,部分就體現在高昂的房價之中。

除了維持地方運轉的必要,發展房地產也和官員自身的政績有關,由於嚴格的政績考核制,官員們往往熱衷於出效快的短平快政策,而四處林立的高樓大廈,無疑是政個人政績最好的證明。因此地方官員大都熱衷於修建高樓和各種奇葩的地標性建築,這種建築的象徵意義要遠大於他的實際作用,他起到的更多是地方官員升遷的臺階。


土地財政與房價上漲:分稅制的副作用


土地財政與房價上漲:分稅制的副作用

(很多建築的象徵意義遠遠超過其實際作用)


雖然土地財政對地方政府的財政貢獻良多,但其終究是一種短期政策,不是長久之計,土地財政是一次性的買賣,因此隨著土地資源的耗盡,靠土地財政維持政府運轉日漸顯得吃力。能賣的地已經都賣光了,繼續靠土地財政供養職能越來越龐大,責任越來越多的政府,顯然不切實際。在這種大背景下,開證房產稅等新稅種,並將其劃為地方政府管轄,日漸成為必要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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