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毒包子”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刑賠錢又道歉

销售“毒包子”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刑赔钱又道歉

销售“毒包子”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刑赔钱又道歉

如東盧扣包子鋪於2000年4月18日登記設立,主要經營製售麵食點心。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於2015年10月至如東盧扣包子鋪內,告知被告人盧子慧在製作包子時不得使用含鋁泡打粉。後被告人盧子慧在明知上述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仍使用含鋁泡打粉加工包子並銷售給消費者食用。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9月29日對如東盧扣包子鋪進行檢查,並對待售包子進行抽樣檢驗,經檢測,抽樣送檢的包子中鋁殘留量為457mg/kg,判定為不合格。經認定,如東盧扣包子鋪生產、銷售的含鋁泡打粉的包子,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嚴重食源性疾病。如東盧扣包子鋪經營者盧子慧於2015年至2017年9月29日期間,使用上述含鋁泡打粉生產、銷售包子合計3000餘隻,銷售得款約6000元。

2018年8月9日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以指控被告人盧子慧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於向如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又以被告人盧子慧經營的如東盧扣包子鋪使用含鋁泡打粉製作包子並銷售給消費者,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為由,向如東縣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人盧子慧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盧子慧及其經營的如東盧扣包子鋪向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交付賠償款人民幣六萬元,由如東縣人民檢察院納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並在如東縣縣級媒體上賠禮道歉。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被告人盧子慧及其經營的如東盧扣包子鋪未提起上訴。

法官說法:

食品安全關係千家萬戶,法律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盧子慧經營的如東盧扣包子鋪支付賠償金並在如東縣縣級以上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是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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