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毒品有重奖!乌海快递小哥最高可拿20万

乌海市对快递从业人员举报

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快递从业人员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铲除毒害,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摇头丸、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办法》所称毒品是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的成品。缴获其它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原料的,依照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决定戒毒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工作实行以下原则:

(一)谁举报、谁受奖的原则;

(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的原则;

(三)及时兑现、规范管理的原则;

(四)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原则。

第五条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

(四)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第六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按缴获毒品数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300元;

(二)缴获毒品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50克的,奖励以3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20元;

(三)缴获毒品50克以上(含50克)不满100克的,奖励以10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5元;

(四)缴获毒品100克以上(含100克)不满1000克的、奖励以2000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

(五)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含1千克)不满10千克的,奖励以15000为起点,最高奖励5万元;

(六)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含10千克)不满50千克的,奖励以5万元为起点,最高奖励10万元;

(七)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的,每案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举报人同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两条以上的,按照标准分别奖励。

第八条 同一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两项以上不同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累加奖励,每案最高奖励额度为25万元。

第九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视其价值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奖励最先举报人总奖金的50%,其余奖金按举报顺序平均奖励(以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时,对举报人及其联系方式登记备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后,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接转、受理举报线索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方式

乌海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73-110

乌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举报电话:0473-2053118

举报传真号码:0473-20531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和谐路3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邮编:016000

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缴获毒品

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折算标准

1克 毒品 =

0.01克 二氢埃托啡;

1克 海洛因、冰毒(包括片剂、粉末、晶体、麻古、麻果)、LSD、可卡因;

2克 吗啡、其他苯丙胺类、摇头丸、甲卡西酮、经鉴定认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卡西酮类、哌嗪类、苯乙胺类、人工合成大麻素类、芬太尼类);

5克 罂粟籽(种子)、哌替啶(度冷丁片剂);

10克 氯胺酮;

20克 美沙酮、鸦片、度冷丁针剂;

40克 曲马多、γ-羟丁酸;

100克 丁丙诺啡、大麻脂、大麻油、可待因;

1000克 三唑仑(海神乐)、安眠酮;

2000克 阿普唑仑、恰特草、大麻叶、大麻烟;

4000克 咖啡因、罂粟壳;

5000克 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

10000克 氯氮卓(利眠宁)、溴西泮、艾司唑仑(舒乐安定)、地西泮(安定);

1千克 易制毒化学品 =

1千克 麻黄碱(包括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氯麻黄碱、N-苯乙基-4-哌啶酮(NPP)、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

2千克 1-苯基-2-丙酮、溴代苯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羟亚胺;

4千克 邻氯苯基环戊酮(邻酮)、去甲麻黄碱(素)、甲基麻黄碱(素)、α-氰基苯丙酮(APAAN)、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溴素、1-苯基-1-丙酮;

10千克 醋酸酐;

20千克 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50千克 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100千克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麻黄草;

500千克 甲胺(含其水溶液和醇溶液)、氯化亚砜、四氢呋喃、氢溴酸、丙酰氯、丙酸酐、邻氯苯腈、邻氯苯甲酰氯、邻氯苯甲酸、邻氯苯甲酸酯、邻氯苯甲醛、苯乙腈、苯甲醛、苯乙醛、苯乙酰胺、苯乙酸酯类、苯甲酸乙酯、氯代环戊烷、溴代环戊烷、碘代环戊烷、γ-丁内酯、氢气(钢瓶装)、氯化氢气体(钢瓶装)、1-苯基-2-硝基丙烯、1-苯基-2-硝基丙烷、硝基乙烷、硼氢化钠、硼氢化钾、二苯甲酰酒石酸、碘、氢碘酸、红磷、次磷酸、五氯化磷、氯化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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