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被刑拘事件的五次反轉,值得思考

據上觀新聞報道,備受關注的福州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案從昨天深夜至今天凌晨,短短小時內歷經兩次反轉:昨天深夜傳出消息,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其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而凌晨時分當地公安發佈信息明確檢察院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

見義勇為被刑拘事件的五次反轉,值得思考

今天凌晨1時24分福州公安發佈通報,披露案情細節的同時也明確表示,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鑑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見義勇為被刑拘事件的五次反轉,值得思考

見義勇為者:趙宇

事件背景簡要給大家回顧一下:2018年12月26日,李某尾隨受害女子入室施暴,並對該女子進行了扇臉、砸頭、踹門、脫衣服等一系列傷害行為。而趙宇正是在李某不法傷害行為正在實施的過程中,對其行為進行了阻止。在阻止過程中踹到了李某的肚子,導致其內臟受損,輕傷二級。李某報警稱趙宇對他實施故意傷害,兩天後趙被警察帶走做筆錄。2018年12月29日,趙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羈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直到2019年1月10日“因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才被釋放。在此期間,趙的兒子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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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趙宇因為聽律師說可能被判3-5年,憤而在網上求助,引起全國媒體廣泛報道。福州警方在應對採訪時的一句“輿情發生後,各級部門都在積極應對處置”,卻讓爭議的聲浪再次掀起。人民日報海外版“俠客島”賬號第一時間出言點評:“事情出來後不是去調查問題,而是積極應對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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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被刑拘事件的五次反轉,值得思考

2月19日,一段李先生給趙宇遠在東北的父親打電話的錄音曝光。錄音中,李先生首先說出了自己的鑑定結果是二級殘疾,接下來的幾年做不了重活,並立刻“表明來意”——“公安說了判刑輕和重的問題,我看就不要上法庭了”。李先生提出,公安判刑起碼要三年以上,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協商就不用七八年,“我們該私了就私了,我們溝通了,頂多判一年多點,再賠一點錢出來,你看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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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想要多少錢呢?李先生並未說出具體數字,只是聲稱要自己的醫藥費,還有兩三年不能做重活也要考慮。此前,他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的醫藥費是5萬元。李先生還認為,最終的賠償需要趙宇和女住戶(趙宇救下的女子)共同承擔。當趙宇父親詢問對方“不上法庭你說了算嗎”時,李先生稱,“公安讓我們自己協商,到時我和公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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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傷殘鑑定書

截止今早,案件的也經歷了五次反轉:

去年12月27日案發後,當地警方以“故意傷害罪”將趙宇刑拘;

今年1月,當地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趙宇被取保候審;

2月17日,趙宇聽到律師“可能要判3-7年”的消息後在網上求助引發關注;

2月20日,警方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再次將趙宇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

2月21日,檢察院明確趙宇“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見義勇為被刑拘事件的五次反轉,值得思考

相關福州公安部門是不是要思考一下這麼多次反轉是因為什麼,是因為洶湧的“輿情”嗎?如果事件中確係執法失誤,就應立刻糾錯,追究責任人,建立防止此類失誤再次發生的複核執法機制,並向當事人趙宇道歉賠償;若是按照法律法規嚴謹辦事,那就馬上覆盤事件,把執法的程序正義向公眾公佈,作出詳細解釋,以強有力的真相粉碎公眾質疑,而不必一味向過激輿論妥協。這樣查明真相之後的依法行政、公平處理、坦誠布公,才是建立執法部門公信力的不二良方。公信力就是在一次次公正的執法過程中被確立起來的,若是抱著得過且過、掩耳盜鈴的心態面對民眾,面對質疑時只想著平息輿情,那就會造成效果與初衷適得其反。

另外,這個事件中的李某,按照採訪所說他是一個包工頭,可能有點能量。公安部門是不是也要調查一下這個人是不是在事件中有違法行為,網友們認為他起碼有幾條行為涉嫌違法: 涉嫌強入民宅,毆打婦女,強姦未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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