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洞見」張曉山談農村消費,值得關注

「专家洞见」张晓山谈农村消费,值得关注

編者按】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2019年要抓好的重點工作任務之一。截至2018年底,我國鄉村常住人口56401萬人,仍佔總人口比重的四成,如此之大的農村人口消費對形成強大國內市場舉足輕重。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形勢下,如何更有效地挖掘農村消費市場潛力,實現農村消費市場可持續發展?對此,經濟日報特邀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張曉山作相關解讀。

「专家洞见」张晓山谈农村消费,值得关注

張曉山

農村市場潛力巨大”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2019年要抓好的重點工作任務,其中之一是促進形成強大的國內市場。其實,農村消費一直都是內需與投資的強大動力,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將極大促進強大國內市場的形成。

近些年來,農村居民收支增速一直高於城市居民。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名義增長7.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差為2.69,比上年縮小0.02。

農民收入的持續增長有力促進了農村消費。數據顯示,2018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6112元,名義增長6.8%,比上年加快0.9個百分點;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2124元,名義增長10.7%,比上年加快2.6個百分點。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與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比率從2013年的2.47∶1縮小到2018年的2.15∶1。

脫貧攻堅是中央確定的三大攻堅戰之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也是促進農民消費、進而推動內需的重要動力源。2014年至2017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從8249萬人減少到3046萬人;貧困發生率從2012年底的10.2%下降至2017年底的3.1%。2018年貧困人口繼續減少1000萬人以上。

人們通常認為,投資是快變量,消費是慢變量。但慢變量中也有快的因素,消費需求意願和現實消費能力之間差距最大的那部分低收入群體,尤其是農村的貧困人口,就是慢變量中的快變量因子。貧困人口這一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最強烈,只是一時間的實際消費能力偏低。隨著我國幾千萬貧困人口擺脫貧困,他們在醫療、衛生、養老、教育等方面的負擔減輕了,收入增加了,他們的經濟淨收入的增量就能轉化為生產和生活消費,成為促進國內市場的強勁動力。

中國有世界最多的農民、世界最大的農民消費群體。近年來,隨著“三農”領域重點扶持政策及脫貧攻堅各項工作的推進,農村經濟社會有了較快發展,農民收入增長連續幾年快於城鎮居民收入增長,從而刺激了國內消費。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一系列政策的出臺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進而促進農村和農民的消費,為形成強大的國內市場作出貢獻。

增加農民收入需分類施策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市場廣大,但農村消費水平偏低,根本原因在於農民收入較低。只要農民收入有較大幅度增加,農村市場的巨大潛力就會發揮出來,宏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就有堅實的基礎。農民收入由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四部分組成,所以增加農民收入要分類施策,尤其要注重補短板。

2018年,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農民工工資性收入仍實現了較快增長。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8年農民工總量28836萬人,比上年增加184萬人,增長0.6%。其中,本地農民工11570萬人,增長0.9%;外出農民工17266萬人,增長0.5%。2018年農民工月均收入3721元,比上年增長6.8%。

儘管如此,農民工工資水平要有一個滿足勞動力再生產需求和符合法律及社會道德的底線,但底線之上工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勞動力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關係,與經濟形勢密切相關。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形勢下,農民的工資性收入進一步較快增長有較大難度。

農民經營性收入主要是家庭經營種養業收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市場導向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玉米實行價補分離改革,稻穀和小麥最低收購價調低,從總體上來看對穀物種植者的收入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一定影響。短期內,農民的種植業經營性收入很難有較大增長。

農民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短期內難以有較大增長,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做好對農村居民家庭的轉移支付。近年來,轉移性收入佔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斷增長,已從2013年的17.48%增長到2017年的19.40%。

應當看到,政府部門轉移支付的一個重要部分是社會保障支付。近年來,有關部門努力促進農村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領域與城市居民並軌,在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就可以減輕農民養老、醫療等方面的生活負擔,免除農民消費的後顧之憂,財政支出可迅即變成部分農村低收入群體的直接消費,從而擴大國內消費需求。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將進一步提高,農民的轉移性收入有望有較大幅度增長。

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待持續增加。2013年至2017年,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之比雖從13.09縮減到11.90,但仍是城鄉居民收入比率的4.4倍,也遠高於其他三項收入的比率。2013年農民人均財產性收入佔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2.07%,2017年增加到2.30%,增長幅度不大。可以說,城鄉收入差距中最大的短板是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差距,增長潛力最大的也是這項收入。

努力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農民財產權利的增多必然有利於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增加,但農民財產權利的實現則涉及一些深層次問題。

農民擁有的最重要財產,是他們以農村集體成員身份共同擁有的農村土地資源。落實農民財產權利,首先就是落實農村土地財產權利。農民對土地財產權利的實現過程,是土地要素逐步市場化的過程,農業轉移人口加速市民化的過程,也是城鄉二元結構逐步消除、城鄉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過程。

長期以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的主要依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落實農民對土地的財產權利,涉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財政分配關係及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格局等全局性、深層次問題。如果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大幅提高,也就意味著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份額大幅減少,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的發展路徑將難以為繼,一些用於民生改善的資金也將面臨後繼乏力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理清中央與地方之間財力與支出責任的劃分、財政分配關係以及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調整等關鍵性問題,這隻有靠全面深化改革來推進解決。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政府的職能也在發生轉變。各級政府的基本任務從實現經濟增長這個單一目標,轉為實現經濟發展、保護產權、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保護環境等多重目標。應抓緊制定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的改革方案,將更多財政資源向地方和基層傾斜,有效化解地方債務壓力,使地方政府自身具有實現提供公共服務、維護市場秩序等多重目標的財政能力。

要更好地推進農民集體將建設用地和空閒農房出租、合作、入股、聯營,需要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使城市的先進要素(資本、技術、管理等)與農村的要素更緊密結合,土地、勞動力與資本應形成相對均衡的利益格局。只有在要素市場更加開放流動,農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進一步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大幅提高才有可能成為現實,農民的消費潛力才能真正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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