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標識“TM”和“圈R”的使用和區別

首先,咱們要先聊一聊商標保護的歷史。最早的有關商標保護方面的法案出現在19世紀的法國,其中迫使這部法律出現的契機就是聞名世界的法國紅酒,由於希臘、意大利等國大量偽造法國名酒標誌,法國爆發酒的危機。為了解決以酒類為主的農產品受到衝擊以及牛奶摻水和食品安全等問題,1857年6月23日,法國頒佈了《與商業標記和產業標誌有關的法律》,這部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現代意義的成文商標法。

其次,隨著這部法律的誕生,企業可以通過對商標的使用獲得商標權,進而保護自身獨有產品標識的權利。這部法律採取的是使用原則和不審查原則,所以被後人稱為是“使用原則和不審查原則為內容的製造標記和商標的法律”,和20世紀各國相繼採取的註冊和審查原則大相徑庭。

​ 這種商標權獲取的原則,較於當下的商標審核,相信很多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服務機構體會較深,簡直就是“天堂級”的法律。因為現在,尤其是連續多年商標申請全球領先的中國,能夠成功申請一個商標的難度已經不亞於高考了。

言歸正傳:

“TM”是英語中商標(TradeMark)一詞的縮寫, “TradeMark”這個單詞是我們經常見得兩個英文單詞組合而成,及“Trade(貿易)”、“Mark(記號)”,直接翻譯過來就是貿易記號。是企業用來區別其他同類產品或者服務的標誌,以達到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的目的。可以將“TM”理解為商標保護相關法律出臺之前的產品代表標誌,不含有標誌的權利歸屬。隨著商標保護相關法律的出現,“TM”的意義也隨著變化了,到現在“TM”的使用,可以使用在註冊商標上,也可以使用在未註冊的商標上。基於我國商標實行的是註冊原則,所以在我國境內經常看到的“TM”不一定是受保護的註冊商標,至多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

而®則不同,®是英文“Register”的縮寫,本身是登記、記錄、註冊的意思,國際上將這個標識用於已經在所在地域商標主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商標,標註於商標的右上方或右下方,同我國的“注”、“註冊商標”同樣使用,所以®不能隨意使用,未經核准註冊的商標使用®標識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範疇,違反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

在此還要強調一點,使用他人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作為己用的,輕則賠償,情節嚴重的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

商標標識“TM”和“圈R”的使用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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