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杂谈 让农业大棚回归种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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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业大棚回归种植属性

本来是农民种植蔬菜瓜果的大棚,可里面菜果没有多少,却盖上了房,装修还很潮,外面看着像大棚,里面却另有乾坤,花样不少。近年来,这样打着发展现代农业的旗号,改变农用地用途,违规建设经营性场所、住宅的“大棚房”问题,成了顽疾一个。

2018年8月,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可谓重拳出击。仅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就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涉及土地近万亩,逾七成被市民购买。再放眼全国,截至11月底,全国已发现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11.4万个,对耕地保护造成了重大冲击,跟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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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改可谓动真碰硬。以北京昌平为例,目前涉及的84栋“大棚房”都被强制拆除,涉嫌破坏耕地罪的2人被刑事拘留,昌平区5个党组织和20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涉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1人。同时,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工作组,动真格整治,12月,中央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的22个小队再赴全国22省区市开展明察暗访。

然而,整治行动虽有效震慑了“大棚房”的利益相关方,但背后折射的深层次问题,仍须重视和反思。比如:为何那么多城里人明知不靠谱,还要冒着“钱打水漂”的风险到城郊买大棚房?百姓要买,说明对田园休憩、亲近自然、山水风光等有客观需求,说明我们的城乡公共服务、城市生态休憩空间还不足。

同时,为什么那么多开发者、监管者明知违法,还冒着风险,或经营出售,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面对利益诱惑,为什么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此前的政策有没有问题,是否存在模糊地带或漏洞?相应的监管是否缺失,机制是否能优化,亟待总结整改经验的2019年给出答案。

整改就要整出实效。“一刀切”式的整改、囫囵吞枣式的整改、借壳下蛋式的整改统统要不得。唯有让农业大棚回归它的老本行——种菜种果,“大棚房”问题才能得以根治。(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深化改革当读懂系统方法论

2018年岁尾,当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活动掀起最高潮时,中国农村“三块地”改革又释放一枚巨型 “彩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一时间,笔者的朋友圈被“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的新闻刷屏。毫无疑问,这将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全社会有理由对此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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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之余,一些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者也发出了冷静的提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一项全局性工程,系统筹划,方能蹄急步稳。“实话说,改革不能仅靠自然资源部门单打独斗,政府、集体、企业、农民和政府诸多部门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位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者感道出了心声,企业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发改的项目核算如何办理,环保、消防、安监部门一个个门槛如何迈过,后续开发利用监管如何实现等,都影响着入市土地能否真正落地产出。

改革的系统性、全局性和复杂性,正是改革的难点所在。为此,笔者在2018年曾写过一篇《让改革多些“协同力”》, 认为当改革步入深水区,应特别注重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强化改革的协同性和耦合性,推动多要素联动、多部门协同,形成改革合力。

但凡成效显著的改革,无不注重发挥协同力。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来说,首先是在内部统筹推进三项改革,形成顺畅运转的闭合链条,同时与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金融改革等其他改革统筹,释放连带和系统效应。相反的案例也有。最近,国务院关于“两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中,特别点出由于宅基地改革尚未完成,法律上缺乏司法处置的依据,农房抵押贷款未形成有效的闭环,下一步应将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纳入宅基地制度改革统筹考虑。

无疑,2019年仍要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协同推进,让改革真正获得蓬勃的生命力,释放出实实在在的红利,应是“深化”的要义。(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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