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轄區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力推進“百日整治”、“百日安全行動”,扎魯特大隊按照高速公路二支隊《關於嚴整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文件要求,嚴厲打擊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大隊執勤民警在魯北南收費所廣場定崗執勤期間,查獲一起涉嫌“危險駕駛”的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8年11月24日15時許,駕駛員達來駕駛牌照為蒙GCZ271小型普通貨車行駛至魯北南收費所廣場欲駛入高速,大隊民警對其例行檢查,豈料一靠近就聞到該車駕駛室的酒味,民警當即對駕駛人達來進行了呼氣酒精檢測,現場呼氣酒精檢測顯示達來血液酒精含量為 154mg/100ml。按照酒後駕駛機動車辦案程序,大隊民警將達來帶到扎魯特旗人民醫院進行抽取血樣,並連夜送至通遼市秉信司法鑑定所進行血樣檢驗,11月25日,對達來血液血樣檢驗兩次平行測定結果為血液酒精濃度120.8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酒後駕駛機動車容易出現意識不清、開車睏倦甚至睡著現象,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具有極大交通安全隱患,為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扎魯特大隊將繼續加大力度,嚴查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確保人民群眾出行安全,努力營造轄區高速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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