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征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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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征决定逮捕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征决定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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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永征决定逮捕

淄检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转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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