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陷困境 保险救助解难题

“本以为交通事故赔偿款执行无望,没想到通过法院保险救助的形式拿到了救命钱,感谢法院!”。2019年1月25日下午,申请执行人杨某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望城区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开展以来长沙市获得救助的首起案件。

2017年8月15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沙市望城区高裕路由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与雷锋西路交叉口时,恰遇被告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杨某由东往西行驶,由于驾驶不慎,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长沙市望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2018年7月20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判令小型轿车保险公司赔付杨某192848.72元,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赔偿杨某65300.12元。判决生效后,因摩托车驾驶员黄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传统查询等手段对黄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黄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黄某走访调查中发现,黄某系长期驾驶摩托车从事营运的“摩的师傅”,家境贫困,属于当地的低保户,黄某妻子也患有食道癌,正苦于无钱治病;而申请执行人杨某亦为所在社区的低保户,年近七十,身体羸弱多病,再加上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伤害,令本就拮据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本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按正常程序,本案将在不久后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12月起,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通过人保公司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七类涉及民生的案件予以保险救助,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积极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据实汇报,因材料详实清晰,救助申请顺利通过中院、高院审核。日前该救助款已如期拨付至申请执行人杨某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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