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法院巧用查封手段護航民營企業

更多精彩推薦,請關注“開平法院”

隨著近年來房地產熱,

法院受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

不斷上升,

如何在案件中通過針對性的舉措

幫助到民營企業,

解決當前的房產熱帶來的後遺症,

成為了法院面臨的難題。

近日,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拖欠鉅額工程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當地兩家較有名氣的民營企業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籤下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开平法院巧用查封手段护航民营企业

2015年10月,原告江門市某工程公司與被告開平市某開發商簽訂給排水及弱電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由原告為被告開發的商品房進行通電通水,總承包價為2000多萬元。原告建設好大部分的工程後,被告僅支付了600萬元進度款,原告多次向被告討要工程款無果,建築工人天天上門追討工資,原告遂停止建設,向開平法院提起訴訟。

此案一經立案

法院法官立即意識到案件的複雜性

↓↓↓

一方是資金鍊出現問題的開發商,另一方是經營困難的原告,還有就是案外的幾百名等著交樓的消費者已經知道立案情況,準備向市政府投訴開發商逾期交樓的問題。

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情況後,認為調解結案能夠最快解決問題。但本案的關鍵是,被告名下僅有兩個空頭銀行賬戶,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查封,原告希望可以立即執行被告財產以償還債務。由於案涉房屋剛剛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法院可以預查封被告的商品房,原告也就有了保障。預查封成為法院唯一能夠採取的查封措施。

开平法院巧用查封手段护航民营企业

承辦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原、被告據理力爭,談判一度陷入僵局。原告負責人說出了自己的顧慮“萬一被告跑路,我們的工程款就完了!我們民營企業,最缺乏的是財產保障的安全感。”主持法官耐心向原告解釋,“請原告放心,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只要你方提出申請,我們實現對案涉的部分房屋的預查封,給被告企業裝上‘緊箍咒’,被告拖欠原告的款項就有了保障。”原告的疑慮終於被消除。

法官又開始做被告的工作,如果被告不能還款,本案一旦進入執行階段,被告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僅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且案件情況向社會公佈,影響被告商業信譽,對被告出售商品房造成巨大影響。

在法官的主持下,

被告自知理虧,

同意先行支付300萬元工程款,

剩餘的1100多萬元半年後再支付。

原告接受被告提出的付款時間,

雙方簽下調解筆錄。

近年來,開平法院注重保護民營企業發展,據統計,今年1月至11月,開平法院共受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67件,涉及標的額1.4億元。其他受理原告為民營企業案件近800件,已為民營企業追回損失約3000萬元,有力保證了民營企業的發展。

來源: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END·

開平法院

傳播法治精神

長按關注,解鎖更多精彩內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