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人勿入”
是一條安全常識
行人進入高速公路
已成為最易引發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之一
高速公路是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道路
行人是不允許進入高速公路行走的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行人所受的損害也往往是最嚴重的一方
而且還要負主要以上的事故責任
為了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行人與非機動車都不得上高速公路
但是
就有這樣一位行人選擇了最危險的“捷徑”
2月20日下午14點55分
聊城高速交警茌平大隊通過視頻巡邏發現
濟聊高速55KM處有一男子行走
正值春運學生返校期間
路面車流量較大
情況比較危險
執勤民警立即駕駛警車將該男子帶離高速公路
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經詢問得知
該男子與人約好在此等候
乘車去機場
民警當場告知此類行為的危害性
並通知其家人將其接走
行人上高速的危害
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躲避高速路上違法進入的行人而出的事故已是不勝枚舉。在車速較高的情況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微過大就有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路的車流量比較大,車速比較快,一旦發生事故就會有車輛因躲避不及而連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積擁堵和嚴重的經濟損失。
危害個人生命安全
高速路上車輛的車速都比較快,駕駛人只要有絲毫的放鬆就會很難注意到周圍靜止不動的、相對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在高速路上候車只要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被車輛掛碰,在車速較高的情況下極有可能導致死亡的嚴重後果。
危害高速路行車安全
躲避高速路上違法進入的行人而出的事故已是不勝枚舉。在車速較高的情況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微過大就有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路的車流量比較大,車速比較快,一旦發生事故就會有車輛因躲避不及而連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積擁堵和嚴重的經濟損失。
法 律 鏈 接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對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可處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蜀黍有話說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
民警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的大多為老人、精神智障病人及流浪乞討人員等
民警一般會採取勸返、帶離、聯繫家人接回等措施
以保證他們的安全為主
但是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極有可能承擔事故全責
再次提醒大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
千萬不要拿自己的生命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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