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縣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書記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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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縣人民檢察院

公開招聘書記員簡章

為確保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有序推進,正常開展改革後各項檢察工作,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我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名書記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書記員崗位職責

在檢察官帶領下開展事務性工作,負責記錄、收轉、登記案件,校對、印製法律文書,錄入、複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裝訂案卷、歸檔,以及完成檢察官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品行端正,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法律意識和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必須具有良好的人格人品和吃苦耐勞與無私奉獻的精神。

(三)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思維活躍、反應敏捷、無殘疾特徵,符合應聘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其他資格要求,自願從事檢察輔助工作。

(四)學歷及年齡要求:

1. 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專業不限。法學類專業者優先;通過司考者優先;有寫作、計算機網絡等特長者優先。

2. 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間出生),男女不限。

(五)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文檔編輯、表格製作等基本操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 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治安處罰的;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2. 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3. 紀律散漫、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賭博等不良行為的;

4.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 其他不宜從事檢察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的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通過資格審查、面試、政治思想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等進行擇優錄取。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8日之間的5個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 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

(2)畢業證、學位證;

(3)戶口簿原件;

(4)獲得法律資格證書的提供證書;

以上材料提交複印件各1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5)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張;

(6)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7)報名表1份(可到田林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政工科、辦公室領取)。

報名人員應對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3.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名人員請於規定的報名時間攜帶報名相關材料,前往田林縣樂裡鎮環昌路33號田林縣人民檢察院辦公樓辦公室(3樓)領取報名表填寫提交,同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以便核對。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參加招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通知面試。

(三)面試

重點考察應聘人員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綜合協調能力、儀表儀態和崗位匹配性等。

(四)體檢

按面試得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進入體檢人員,統一到田林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自理。

(五)政治思想考核

體檢合格後進行政治思想考核,重點考察人選的思想表現、道德品行、工作表現、紀律等情況。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考察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公示

對擬聘用的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六)簽訂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書記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不納入機構編制。聘用人員與田林縣人民檢察院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為2年,實行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給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願決定是否繼續簽訂聘用合同。

(七)薪酬待遇

1. 工資標準按照縣人民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工資待遇按田林縣公開選聘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待遇統一由縣財政安排。差旅費根據有關規定,按在職在編幹警補助標準核算。

2. 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發放工作制服。

3. 可在職工食堂用餐,費用自理。

4. 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後,每年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休假。

五、聯繫部門及電話

聯繫部門:田林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辦公室

辦公地址:田林縣樂裡鎮環昌路33號田林縣人民檢察院辦公樓政工科(6樓)、辦公室(3樓)

聯繫電話: 2035239(政工科)、2035485(辦公室)

招聘事宜由田林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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