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壽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宣判

12月26日,漢壽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同時,判決李某賠償非法獵捕國家保護鳥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7300元,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湖南省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這也是漢壽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公益訴訟起訴人稱,2018年4月至6月期間,被告人李某使用誘鳥器和紗網在自家屋後稻田間捕捉過往野生鳥類。2018年6月8日,民警在李某家中查獲其非法捕獲的國家保護“三有”野生動物針尾沙錐活體11只、死體78只,黑水雞活體2只、死體13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狩獵證從事狩獵活動,在禁獵區、禁獵期非法獵捕針尾沙錐、黑水雞等列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鳥類,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致使生態平衡性及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遂當庭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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