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大數據管理標準,實施大數據開放與共享

大數據驅動社會治理走向開放性治理要求:

首先,制定大數據管理標準,實施大數據開放與共享。大數據技術發展迅猛,為數據採集與共享提供了便利的同時也提高了數據保護的風險。尤其對於政府部門而言,其內部信息部分涉及國家安全與公民隱私,貿然開放則無法從技術上得到安全保障。並且,中國尚未有一部法律法規對大數據的管理做出明確規定,而對洩露國家機密的行為卻處罰甚嚴,鑑於此,諸多部門都對大數據應用保持著高度戒備的態度。要想打破這樣的局面,必須從兩方面尋求突破,一方面要在現有的數據採集、分析、監管和防禦技術水平基準上,重新制定數據密級標準,將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公民隱私的數據進行公開,並隨數據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加大開放力度;另一方面要不斷升級數據管理的能力,培養一支專業化的數據管理和開發應用人才隊伍,並定期對廣大政府官員提供信息技術相關課程的培訓。

制定大數據管理標準,實施大數據開放與共享

其次,消解數據壁壘和數據孤島,構建整體性治理模式。長期以來,科層制政府都強調專業分工,各司其職。部門間的比較和競爭壓力加劇了部門分化甚至分裂,切斷了跨部門的合作與聯繫。各部門投入建設不同的信息系統,並視其為部門的獨有資源。在信息共享的法規、機制與主體意識多方缺位的情況下,每個部門都是一座“信息孤島”。信息的獨佔與封鎖對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和行政效率提升毫無裨益。因此,基於大數據的治理需要政府主動打破部門間的行政壁壘、信息封鎖、數據封鎖,不斷整合長期分散於政府各個部門的數據資源,尤其是城市建設、交通管理、公共醫療、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區服務、質量監督等領域的數據直接與公共服務的質量相關聯,更應當降低內部獲取與流通的門檻,從碎片化的部門辦公模式轉向整體性的跨部門協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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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拓展數據挖掘和蒐集能力,提升政務數據開放程度。政務數據開放程度不足一直是限制公民獲得數據的最重要問題,不僅僅體現為信息開放內容有限,也表現在信息開放渠道太少、開放界面不夠親和等方面。打造透明的、開放的、高效的政府應當從拓寬信息開放渠道和提升辦公界面的友好度著手。政府部門需要重新檢視其門戶網站辦公界面的親和性,建設多元化的信息開放平臺,以提升辦公界面的便利性和友好度為契機對政府內部的辦公流程進行重新設計和改造。同時,大數據的開放和共享光靠政府一家遠遠不夠,作為決策主體的政府需要主動培養與提升其他社會治理主體與普通公民採集和挖掘數據信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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