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微信調查巧取證 高效結案獲稱讚

「案件速递」微信调查巧取证 高效结案获称赞

近日,米脂縣人民法院在辦理一起民事案件時,靈活應用微信功能,向遠在雲南的涉案重要證人取證,不僅節省了人力、時間、費用,還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

「案件速递」微信调查巧取证 高效结案获称赞

米脂縣人民法院銀州法庭在受理了一起保險人代為求償權糾紛案件後,在第一次庭審中,因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對某一爭議問題爭執不休。其中一方當事人提出,有一重要證人可以證明該案爭議的核心問題,請求法院工作人員對此人進行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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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後,經調查,法院確認了該證人確係在雲南。銀州法庭工作人員依法去縣公安局調取了該證人的戶籍信息,對該證人的相貌、年齡有了初步瞭解。在其中一方當事人提供了證人的電話號碼後,主審法官試著通過手機號搜索微信名,恰好看到該微信名的頭像與戶籍照片極其相似,於是萌生了微信取證的想法。

如能與證人面談自是上策,但考慮到年底工作量大,庭內每個工作人員手頭工作眾多,雲南之行路途遙遠,來回時間長,且有證人是否配合工作的不確定因素,所以微信取證是最快獲取證據的首選方法。

因微信不是實名制,如果不能證明微信使用人與該證人系同一人,那聊天記錄法院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12月10日,主審法官與證人互加微信,並進行聊天。為了體現辦案的嚴謹性,主審法官將工作證、執行公務證的正反面,通過照片的方式給對方發送過去,打消證人疑慮得到證人認可後,又讓證人將自己的身份證正反面通過照片的方式給主審法官發送過來。主審法官確認了該微信使用者確係我方要找的重要證人,隨後便開始微信調查取證。

在證人的積極配合下,米脂縣人民法院銀州法庭順利調取到相關信息作為判案依據,於12月18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二次開庭,對微信取得的證據進行質證,順利審理完此案。

對於米脂縣人民法院銀州法庭改變常規方式,靈活應用微信取證,高效快捷地完成工作,在短時間內結案,雙方當事人給予了高度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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