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看過來!深圳互金協會發布P2P最嚴“十律”,違者“一票否決”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今年七月,p2p平臺雷聲滾滾

深圳各區開始對涉嫌平臺立案偵查

“零錢罐”、“渝金所”、“佰億貓”

……

因經營不善而跑路的平臺負責人接二連三

而這些平臺的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

“我的錢到底還能不能拿回來”

“快過年,我的錢什麼時候拿回到手?”

那蜀黍先來回答這兩個問題吧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也就是說,法院認定投資人的損失是按本金計算,而不是承諾收益,而且P2P平臺已經給你的收益將折抵本金,即:認定損失=投入本金-已得利息。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比如,你在某平臺投資100萬元,約定年收益是10%也就是10萬元。你投資了6個月後,平臺已經給了你5萬元,那麼你的損失就是100-5=95萬元。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只有經過法院審判後,才能最終返還投資人的損失。而從警方介入到法院審判後,將會經歷一個漫長的訴訟過程。以往爆雷潮沒到來之前,一個平臺的處理時間大概在1-2年,爆雷潮來之後,這個時間估計會更長,特別是集中爆雷的城市。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案件偵辦後

很多投資人會問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案件進展如何?

追贓比例多少?

資金償還多少?

能不能先行返還一部分?

這些心情都可以理解

但是,案件在偵查中

可知信息只會在案件偵辦節點發布

其他信息由於偵查保密的要求

不便發佈

至於資產返還的比例和時間,這個都需要全案訴訟終結以後才能開始,也就是說終審判決以後,統一確定統一返還。提前返還,在此類涉眾性案件中是不允許的。

請大家耐心等待吧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回答了朋友們最近集中提出的疑問

蜀黍要說正事兒了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近日,為進一步規範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行業發展,切實維護廣大出借人合法權益,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深圳互金協會”)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行業專項整治期間有關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註冊地或實際經營地在深圳的P2P網貸機構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期間的有關行為提出了十項自律要求,對於違反者,深圳互金協會將在後續自律檢查中給予其“一票否決”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點擊查看大圖)

P2P網貸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股東及實際控制人,P2P網貸機構持股(或者與關聯方合計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整治期間不得減持其持股份額,整治期間本協會將協助工商管理部門統一暫停相關工商登記,因新股東注資或平臺之間的併購重組帶來的股東變化、股東持股份額變化等涉及的工商登記除外。

P2P網貸機構原則上不得變更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特殊情況需變更的,須向市區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及本協會提前報備。

P2P網貸機構實際控制人、持股(或者與關聯方合計持股)5%以上的個人股東或者機構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關鍵崗位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風控負責人、運營負責人、產品負責人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關鍵人員)

不得失聯或辭職。上述人員應確保IT運營、資金清算和債權清收等相關工作持續正常進行。上述人員如因特殊原因辭職的,須向市、區兩級金融管理部門及本協會提前報備,並書面承諾積極配合相關工作。P2P網貸機構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用戶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

P2P網貸機構待償餘額不得增加。

P2P網貸機構出借人人數不得增加,並應有序減少出借人人數。

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違規業務,存量違規業務必須持續下降,直至結清。

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分支機構,線下門店數量必須持續壓縮,且線下門店功能限於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

凡是已出現兌付風險或擬良性退出的P2P網貸機構,不得新增出借人(受讓存量債權的除外),不得開展新業務(存量債權轉讓除外),同時還應關閉出借用戶開戶、充值、投標等功能,僅保留還款、提現等功能,直至存量業務全部結清。

凡是已出現兌付風險或擬良性退出的P2P網貸機構,不得單方面宣告完成清盤,須按照相關規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並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並經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再向出借人公示後,方可進行公司註銷或破產程序,實現良性退出。

未納入《市整治辦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整改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整治範圍的,以及未按照《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自查報告的機構不得新開展P2P網貸業務。在本通知發佈之前已停止運營或尚未開展P2P網貸業務的相關機構,不得恢復或開始開展P2P網貸業務,同時必須主動申請註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