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

孟德斯鳩是十八世紀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和近代資產階級社會學史地理學派的理論先驅。他在其著作《論法的精神》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並且論述了地理環境對法律和社會政治制度起著決定性作用。後世學者對他所提出的“地理環境決定論”批評甚多。而我認為,我們應當以積極的眼光去審視這一學說提出的時代背景和歷史意義,站在歷史的高度給予其應有的肯定,不應當“把嬰兒同洗澡水一起倒掉”。

《論法的精神》是寫的非常好的一本書,其中孟德斯鳩說專制主義的意義時舉了一個例子,:“路易斯安那的野蠻人(指北米洲印第安人)要果子的時候,便把樹從根柢砍倒,採摘果實。這就是專制政體。” ,在亞洲古典奴隸制專制政體中,為了帝王的一己私利而讓天下百姓血流成河的案例不要太多。

談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第14 章《法律與氣候性質的關係》中開篇便指出文章的大旨是“假如精神的氣質與內心感情因不同的氣候而有很大差異的話,法律便應該與這些感情的差異以及這些氣質的差異有一定的差異關係”,即他認為氣候等地理環境因素通過影響人的精神感情和氣質從而間接地影響和決定了法律和社會政治制度的制定和施行。在隨後的正文中孟德斯鳩又進一步充實了他的“地理環境決定論”:

首先,不同的氣候形成人們不同的精神氣質和內心感情。在孟德斯鳩看來, 居住在寒帶地區的北方人體格健壯, 但不大活潑, 比較遲笨, 對外感覺不那麼靈敏,對快樂的感受性也相當低;,而居住在熱帶地區的南方人則體格纖細、脆弱, 但對快樂的感受性卻比較敏感。北方人精力充沛、自信心強, 像青年人一樣勇敢、吃苦耐勞、熱愛自由、直爽, 較少猜疑、策略與詭計,而南方人則心神萎靡、缺乏自信心, 像老頭一樣懦弱、懶惰, 身體完全喪失力量, 絲毫沒有進取心, 可以忍受奴役, 懶惰就是幸福。南北方人們氣質和情感的不同恰恰源自兩地氣候寒溫的不同,由此,孟德斯鳩認為不同的氣候形成人們不同的精神氣質和內心感情。

其次, 不同氣候需要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產生了不同種類的法律,以及適合他們的不同的社會政治制度。孟德斯鴻特別強調氣候對道德、風俗、宗教和法律等的巨大影響。他說“ 熱帶民族的怠惰幾乎總使他們成為奴隸、寒帶民族的勇敢則使他們保持自由。”這是由於酷暑令人神形皆憊, 失去勇氣, 而在寒冷的地方有一種身體和精神上的力量使人能夠作種種耐久、辛勞、巨大、勇毅的

活動;把懶惰當作幸福的人, 只有畏懼懲罰的恐怖, 才能夠強迫他們履行艱苦的義務。在氣候寒冷的國家裡, 勇敢的人們應該享有更多

的自由, 更適合於民主制。所以孟德斯鳩認為是氣候通過影響人類的生活方式間接影響人們的法律和社會政治制度,而這種影響是具有決定性。

再次,孟德斯鳩在其著作的第十八章還認為土壤的肥沃和貧瘠與居民的性格之間,尤其與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間也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土地膏腴, 使人因生活寬裕而柔弱、怠惰、貪生怕死,所以統治形式多為君主專制;貧瘠的山地則為民主形式的統治,因為土地不肯給予他們的東西, 他們必須靠自己勞動而取得。特別是山區, 他們沒有多少可以保持的東西, 他們唯一值得保衛的東西就是自由。故山區與貧瘠地區適合於人民統治的形式。

此外,孟德斯鳩還認為, 國家疆域的大小也決定國家的政治制度。小國宜於共和體, 大小適中的國家適宜於由君主統治, 而大國則宜於有專制君主統治。亞洲有較大的平原,所以在亞洲總是出現專制制度, 如果不實行極端嚴酷的統治, 社會很快會形成一種割據的局面; 在歐洲, 天然的區域劃分形成了許多不大不小的國家, 這些國家最適合法治,如果不實行法治, 國家即將墮落。

正是孟德斯鳩的上述思想被人們認為是“地理環境決定論”而大加批駁,原因在於人們認為他的“地理環境決定論”唯物史觀,是以自然主義歷史觀為基礎解釋社會現象的,沒有擺脫形而上學思維方式的支配。他把地理環境看作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決定力量,認為地理環境的不同決定著人們的氣質和感情的差別,從而決定了不同的法律和社會政治制度。這種觀點明顯是誇大了地理環境的作用。他只看到了自然界作用於人, 卻忽視了人是具有能動性的,是可以反作用於自然界並通過改造自然界來為自己創造新的生存條件的。而且物質資料的生產活動才是人類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實踐活動,它才對法律和其它社會政治制度等起決定作用。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而不是由地理環境來決定。這也是眾多學者否定“地理環境決定論”的主要原由。

雖然“地理環境決定論”是一種形而上學的外因論,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它的提出也有其合理因素和積極意義而不能將其全面否決:

首先,它試圖用物質的因素來說明社會發展, 對於反對神意決定一切的宗教唯心主義觀點和啟蒙民眾思想有著積極的作用。它在社會歷史領域排除了神意的影響, 將人的自然本性看作是社會根本法則, 進而試圖從自然因素中尋找決定社會制度的原因來批判君權神授, 論證資產階級革命的合理性。這對於抨擊封建教會腐朽勢力,擺脫神學世界觀的束縛,推動啟蒙運動和隨後的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深入發展都有特定的時代意義。

其次,從社會制度、法律文化的產生來看, “地理環境決定論”無疑是正確的。因為在人類社會獲得完全的獨立性以前, 所面臨的主要矛盾並不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 而是人與自然的矛盾。人類是自然界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文明初期, 人類受限於生產力水平的低下,只能從所生存的環境中獲取有限的生活資料, 從而形成各自的獨具特色生產類型和生活內容。此時不是經濟基礎而是地理環境對於人類社會起決定性作用。 例如:大河流域的民族, 因土地肥沃,灌溉便利,所以主要從事農業而成為農耕民族,此民族村落聚居,安土重遷,法律宗教、風俗習慣易於流傳而形成較保守的農耕文明;草原或高原地帶的民族,則因其氣候乾旱,不利農耕而逐水草而居, 主要從事畜牧而成為馬背民族,流轉遷移,散落而居,民風剽悍,從而形成有別於農耕文明的遊牧文明。農耕文明和遊牧文明都留有地理環境的印記。

此外,人類社會形成後自身的內部矛盾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也有一個逐漸產生和發展的過程, 這一過程是與自然環境對人類社會從決定性作用到影響作用的演化過程相對應的。顯然, 只有在人類社會產生後, 即從自然界獲得了自身發展的獨立性後, 地理環境決定論才變成了錯誤的理論。在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過程中, 地理環境對人類社會從決定作用逐漸下降到影響作用,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 其影響作用變得越來越小,但其作用將是永遠存在的, 並且給人類文明打上了深刻的烙印。所以說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並非沒有絲毫道理和意義,我們應予以正確看待。

歷史好比演劇, 地理就是舞臺,我們人類便是舞臺上的演員,不同的民族演繹著不同的民族風情,但每種民族特色的背後無不烙有它最初產生時地理環境的烙印。所以我認為在對於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進行評價時,不應抱有偏見,應持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實事求是地進行科學的全面的分析和評價並予以合理的揚棄, 嬰兒不應同洗澡水一起倒掉。如此,我們才能在學問和修養上“求得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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