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命守法度的趙綽

趙綽,隋河東郡(今山西省永濟市)人。他秉性正直剛毅,在北周時就因精明幹練而為人所知,曾多次升遷,擔任內史中士。隋文帝楊堅代周後,聽說他清正剛直,就任命其為大理丞,不久,又以“處法平允,考績連最”,升為大理正。大理寺是隋代司法機關,而大理正就是大理寺的長官。在任職期間,他以剛正不阿、捨身護法而名垂青史,為後人所稱頌。

據《資治通鑑》記載:有一年,陳朝遺將蕭摩訶的兒子蕭世略在江南叛亂,按照當時的法律,應該治蕭摩訶的罪,他應當受連坐。但隋文帝卻想寬容他,就說:“蕭世略不到20歲,年幼無知,能幹什麼?因他是名將之子,被人利用逼迫罷了。”就要赦免蕭摩訶。趙綽據法力爭,堅持不能免罪,態度相當堅決,隋文帝也無可奈何,就想等趙綽退朝後自決寬恕蕭摩訶,於是叫趙綽退朝回家去。趙綽絲毫沒有退讓的意思,非要有個處理結果,說:“我辦的案子還沒有了結,不敢退朝回家。”最後隋文帝只好說道:“請大理寺法官為我特赦蕭摩訶吧!”才算以特赦完事。趙綽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精神由此可見一斑。

當時,趙綽手下有個叫來曠的下屬,他為了討好隋文帝,就上了一道奏章,說大理衙門執法太寬。隋文帝以為他很忠心,就升了他的官。來曠自以為受到皇帝的賞識,便得意忘形,竟誣告趙綽徇私舞弊,把不該赦免的犯人放了。隋文帝不太相信,便派親信前去調查,結果證明純屬誣陷。他勃然大怒,立刻下令把來曠處死,並把這個案子交給趙綽辦,認為這一回來曠誣告的是趙綽自己,趙綽不會不同意。誰知趙綽卻說:“來曠有罪,但是不該判斬。”並沒有對來曠落井下石,反而“固爭,以為曠不合死”,極力勸說隋文帝。最後,隋文帝也同意赦免來曠死刑,改判革職流放。無疑,從個人恩怨來說,趙綽理所當然地厭惡來曠,但是,站在公正執法的角度上講,來曠罪不當死,因此趙綽才不顧一切地在文帝面前為他據理力爭。他所維護的,不是來曠這個人,而是法令的公正執行。

趙綽不僅能做到執法時嚴格公正,而且在皇帝不依法守法時還敢於挺身而出,甚至不惜以生命來維護法律的尊嚴,堅決不予退讓。

隋文帝開皇年間,社會上流行著一種習俗:絳色是吉祥的象徵,凡穿絳色褲子的人就能夠官運亨通。所以,當時朝廷有一項規定:各級官員都不準在公開場合穿絳色褲子。有一天,刑部侍郎辛檀在刑部辦公時穿著絳色褲子。同僚中有人認為辛檀公然違背朝廷的服制,是目無君王的表現,就向隋文帝告了他。隋文帝聽後,也認為辛檀無視朝廷規定,詛咒別人,非常惱怒,下令將他處死,命大理寺少卿趙綽行刑監斬。

趙綽接到案子後,認真進行了審理。他認為辛檀穿絳色褲子,雖與朝廷的規定相違背,但不能因此就說他有害人的意圖,況且也沒有造成害人的後果。因此,他向隋文帝詳細稟報了案情,並直言道:“按照法律的規定,辛檀違背朝廷服制應當處以杖刑,而不應當處死刑,我不能按照您的命令處死辛檀。”隋文帝本來對辛檀的怒氣未消,現在趙綽又公然抗旨,感到失去了尊嚴,就威脅趙綽說:“你愛惜辛檀的性命,不肯處死他,難道就不愛惜自己的性命,不怕我處死你嗎?”說完,即命在場的左僕射高潁立即把他推出去斬首示眾。趙綽聽後,面無懼色,坦然地對隋文帝說:“陛下可以殺死我趙綽,但絕對不能殺辛檀。”趙綽被帶至刑堂,脫下衣服將要問斬時,文帝又派人問他:“你到底改不改變主意?”趙綽回答說:“執法一心,不敢惜死。”隋文帝氣得拂衣進入後堂,過了很久,才命令釋放了他。第二天一早,就召見了趙綽,向他表示了歉意,還賜給他三百段絹,以讚賞他“執法一心,不敢惜死”的精神。

隋文帝曾經下令禁止使用不合標準的錢幣。有一次,大街上有人拿次幣換好幣,被人發現了,捉到衙門裡。這件事讓隋文帝知道了,聽說有人竟敢違反他下的禁令,一氣之下,就下令將換錢的兩個人統統砍頭。趙綽接到命令,趕忙上奏文帝說:“這兩個人犯了禁令,按刑律只能處以杖刑,不該處死。”隋文帝不耐煩地說:“這事與你無關。”趙綽說:“陛下不嫌我愚笨,叫我充當大理官員。現在遇到不依刑律殺人的情況,怎麼能說跟我沒關係呢?”隋文帝氣沖沖地說:“你想撼動大樹嗎?撼不動你就走開吧!”趙綽說:“我只是想勸說陛下改變主意,談不上想撼動大樹。”隋文帝又說:“你想觸犯天子的威嚴嗎?”不管隋文帝怎樣威嚇,趙綽還是堅持自己的意見。隋文帝大聲呵斥他,他都不肯退卻。隋文帝沒辦法,很不高興地進內宮去了。後來,由於別的官員也上奏章諫阻,隋文帝才取消了殺人的命令。

通過趙綽與隋文帝關於執法守法的幾次交鋒,我們不難看出:趙綽作為執法者,在他心中,只有法律才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左右他依法辦案,就是皇帝也不行。這種只認法律不認人,不接受來自任何權力干涉的職業精神,是很值得後人敬仰和學習的。他執法不阿從、護法不惜身的動人事蹟,更是體現了其無私無畏的崇高精神,因此千古以來,為人傳誦。

(作者單位:湖北省谷城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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