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一個縣有多少官員?如何管理全縣幾十萬百姓?

-二小姐-


這裡是不請自來的守仁君

先說,古代一個縣不可能有幾十萬人,古代人口宋朝之前還沒破過億,清亡時也就四億,現在咱們14億人口,兩千多個縣,過百萬的縣也只有一百多,平均才五十萬人,所以別想古代有幾十萬人的縣城,也有唐朝時長安縣,萬年縣下轄人口都是幾十萬,不過那是特例。


古代一個縣有幾萬人那就是大縣了,一萬人以下的縣也不在少數。秦朝萬人以上的縣的長官叫縣令,萬人以下的才叫縣長,別看令長一字之別,縣令就是銅印黑綬,縣長就是銅印黃綬。縣令一年一千石,縣長一年六百石。

至於說一個縣有多少官員,這其實很簡單,雖然說從秦朝開始,歷朝歷代的官制都在發生變化,但是從縣開始往下其實都差不多。


一縣之長秦漢時期有區別,萬人以上叫縣令,萬人以下叫縣長。以後統一叫縣令,後來又叫知縣,其實是一個意思。別看是小小一縣令,在這個縣,縣令和皇上沒什麼區別,一縣刑名,錢穀全歸縣令管。可以說是掌管一縣百姓的生殺大權,古代說父母官,那專令,紀曉嵐曾說過:“州縣親民之官,權之所在,不限大小。百姓視之,僅下天子一等耳”

縣令下面有縣丞,縣丞主要是輔佐縣令,主管一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徵稅等事物,也是朝廷命官,不過自唐朝以後,縣丞的作用就不大了,一般就是個擺設,或者是用來安置朝廷被貶的官員。南宋乾脆不設縣丞。


縣尉掌管一縣治安捕盜,也是縣令的佐官,但是明朝廢除。

還有主簿掌文書,教諭掌一縣之教學。

以上都還算是入得了品級的官員,再往下就是一些處理雜事的“佐雜”,書吏,管倉庫的,捕頭捕快,在地方巡視的,查戶口,負責催繳稅收的等等。這些人一般都是縣令直接任命當地人當。


守仁讀仁


我們以比較成熟的明清縣製為列來說明古代大概是怎麼管理一個縣的。至於其他時期,管理的方式其實大同小異,只是編制會有差別。

編制內官員:

一個縣內的編制內官員其實很少,只有三個,大家不要驚訝,畢竟所謂官,最低就是9品。而一個縣的主官是縣令是七品、兩個佐貳官,管理糧馬、巡捕的縣丞、和主簿。其中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

好啦,這就是編制內的官員,大多時候只有三個,但是如果是人口大縣、有時候回設縣丞2-3名、主簿1名、或者縣丞1名、主簿2名這種情況。

那麼有人問,只有這三個人怎麼管理一個縣,那當然還有其他人。只是其他的人屬於未入流。不是官,是吏或者雜事。

首領官和雜職

其中首領官有典史、主要負責本縣的文書往來及收掌,類似今天的辦公室主任。有些編戶不到二十里的小縣,不設佐貳官,典吏就了實際上的佐貳官。

另外一個就是管教育的教諭和訓導,二者也屬於吏員。這兩個職務雖然權限不高,但是因為管理一個縣的教育,包括了管理有功名的秀才,所以這兩個職位很清高,地位頗受尊敬。

至於雜職,那就包括了負責治安稽查的巡檢、負責交通驛的驛丞、負責收稅的稅課局大使、負責官倉的倉大使、負責織染的織染局大使、負責批驗的批驗所大使、負責冶鐵的冶鐵所大使、還有閘官、壩官等。

另外還有一些事不給俸祿的雜職,比如醫學訓科、僧會、道會什麼的、這些人有官籍,靠自己的專長謀生,主要用來管理縣中某一方面的人員。

吏員

吏員是一個縣裡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具體操辦事物的人員,他們都是在吏部註冊過,國家給與俸祿的,大概有點類似今天的事業編制。這些吏員在任期滿了以後,有參加吏部考試的機會,合格就能給與出身,特別優秀的甚至任命為官,只是這個比例實在太低了。

一個縣的吏員有十餘名、小縣可能只有幾個,但大縣也多達30餘人。雖然朝廷嚴格規定了吏員配給人數,但實際上,衙門吏員往往都超額,有的甚至達到了十餘倍之多。

雜役

雜役是一個縣人數最多的辦理雜事的人員,這就是真的臨時工了。衙門雜役眾多,但其實並不是一種職務,而是一種勞役,(簡直連臨時工都不如啊。)一般縣人數大約有二三百人,而大縣往往上千人乃至數千人。而雜役所需的錢糧開支由地方財政負責。

而雜役具體有一下幾種:

1、衙役

就是電視劇裡公堂上站立兩邊聽差的衙役,看起來十分威風,有點現代警察的感覺,但實際上他們的地位真的比警察差太遠了,甚至連輔警都不如。衙役分為皂、快、壯三班,待遇最好的是快班,也即是所謂的“捕快”一般就是負責緝捕,人數較多。皂隸是看大門的,人數比較少。而壯班主要是負責治安和防衛的民壯。

2、庫子、倉老(倉夫)

這個就很好理解,主要負責看守縣倉庫的雜役,一般有三五人。

3、門子

門子主要是負責看守公署、學校、壇廟的等門戶的,也是看門的。

4、禁子

看監獄的.....

5、廚子、膳夫、驛廚

這個也不用解釋了吧,就是做飯的。

接下來還有齋夫、館夫、掃殿夫,負責清掃的;鼓夫、鍾夫、鐘鼓夫是報時的;馬伕、驢夫、牛夫是負責交通工具的;水夫、縴夫、遞運夫、車伕、轎伕、吹手是負責運輸事物的和官員出行的力役。

6 鋪兵、弓兵、防夫、火夫、義勇、槍手、民兵

這些全部隸屬巡檢司,負責本縣治安軍事和羈押看守罪行比較輕的犯人。這是地方主官可以調動的基本兵力。


這大概就是明清一個縣衙的公職人員,大致算下來其實往往也有上千人,不少了。而且這些人其實主要管縣城,至於鄉下,中國古代有句話叫“皇權不下鄉”。鄉間其實是靠宗族大戶自治的,主要實行的裡甲制度。而一個地方的里長往往由鄉間大地主指派,而里長最大的責任就是負責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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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折緣


由於縣作為中國的行政區域始於秦朝的郡縣制,而從秦朝到滿清已歷兩千餘年,一縣的官員自然也就多有變化,所以如果要按每個時期去說的話,恐怕都能寫一篇論文啦。所以我這裡就以滿清的縣來做例子,簡單的介紹下一縣大概有多少官員,他們又是如何管理一縣的。



首先既然題主想問的是官員,那在清朝只有從九品以上的才能算是官,其他未入流的肯定就不算是官員啦,而是吏。滿清的一縣官制基本沿用了明朝的官制,一縣最高的行政長官為正七品的知縣,掌一縣的所有行政事務,包括斷案、徵稅、監考縣試、監督和考核治下官員和發佈朝廷政令等,可以說只要在這個縣裡發生的事情或者是這個縣的事情全部都有縣令管。再這之後就是在光緒三十二年所成立的正七品的縣視學一職,它主要的職責就是在本縣辦理及發展教育,並定時巡察各鄉村市鎮的學堂,如發現問題可上報知縣給予處理,或直接要求其整改。



後就是正八品的教諭,他主管一縣的文廟祭祀,及本縣生員的教育和一切有關本縣教育的事務,並管理“縣儒學”機構。之後就是同為正八品的縣丞,他是縣令的副手,作為負責縣令的存在,平時縣令若在則縣丞幾乎無權利,但是如果碰上縣令公幹亦或者縣令未到任,則一般有縣丞來暫時署理縣令之職,並暫行縣令之權。但是一般情況下清朝不太設縣丞一職,在當時清朝1300餘個縣只有345個縣丞。



再這之後就是從八品的訓導,他是教諭的副手,是縣儒學的輔助教職,負責教導本縣的生員。接下來就是正九品的主簿,他也算是縣令的副手,主管戶籍、緝捕、文書辦理事務。之後就是同為正九品的莊頭,他就是等同於現在的村長,負責一村的普通事務,並協助知縣管理好本村的治安。再就是從九品的吏目,他負責協助知縣斷案等其他刑獄事務,並負責管理文書。最後就是從九品的巡檢,他主要負責訓練甲兵,巡邏州邑等事,在清朝凡鎮市、關隘要害處都會設巡檢,並歸縣令節制。



而再這之後皆是不入流的吏,而非官。包括主管一縣的緝捕、稽查獄囚、治安等事務的典吏、主管一縣陰陽學的訓術、主管一縣醫學的訓科、主管一縣驛站的驛丞和主管一縣道教的道會,及掌徵收商賈、儈屠、雜市捐稅及買賣田宅稅契的稅課局大使。但是這些吏雖無品,但卻也是一縣不可或缺的職務,而縣令也就是靠著這些官員才能有效的管理著自己的一縣之地。



至於怎麼管理全縣幾十萬的百姓(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古代除了大縣有幾十萬的百姓,一些小縣的人口多則也就是數萬,少則也只有數千人而已)。我只能說沒有我們想的那麼複雜,縣令只是負責整個縣的大方向,及決定一些重要的事情,之後就是教諭負責全縣的教育,典吏負責全縣的治安,巡檢負責全縣各鎮的巡邏,稅課局大使負責全縣的收稅,及莊頭就負責縣以下村的事務。總之就是一句話下到村,上到縣都有專門的官員來負責某項事務,完全不用擔心管理不過來。別忘記這些所列舉的只是官吏,在他們下面還有各種各樣的衙役和臨時工,完全就不用怕沒人管。


澳古說歷史



古代縣政府的官員,說出來你可能不信,少的可憐,連縣長算在內,也就是三、五個,可以管理全縣幾十萬人民。

一、主官一個,縣令,或稱縣長、知縣,為一縣最高軍政長官,“上馬管軍,下馬管民”,工農商學兵,東西南北中,唯此唯大!

古代,縣為國家最低一級行政區劃,縣衙為最低一級政府,縣令代表國家直接與民眾接觸交往,故俗稱縣令為“父母官”。

鄉鎮以下不設政府,鄉鎮委託鄉紳耆老管理,村長、保正,甲長、里正、亭長等,一律由民間人士擔任,如晁天王晁蓋保正,漢高祖皇帝劉邦亭長,都是木有工資,木有皇糧吃的喲!

二、附官,三、五個。

縣丞,相當於副縣長;

主薄,相當於秘書長;

縣尉,相當於武裝部長兼公安局長;

教諭,相當於教育局長。

上列主官、附官都是吃皇糧、有編制,有官階品級的官員。

三、縣衙門其他工作人員,有吏員,不是官員啦,無官階品級,俗稱“未入流”,如宋江押司;緝盜捕匪的公安局刑警隊長武松都頭;監察刑獄的典史等。

以及站堂跟班的李千、宋萬衙役,地方土兵,仵作法醫,偵緝隊員,驕夫、門房、廚娘、丫鬟一應服務人員等。

上列縣政府工作人員,有不少都是縣長自掏腰包的僱員。



z山海


古代一個縣一般沒有幾十萬人,這個數字的縣那是超級大縣了,十萬人左右就算不錯的縣了。就是當代,只有中部人口密集地區的縣才有百萬人口。

不過就算人口只有幾萬人的縣,靠那幾個官也管不過來。真正算得上官的,不同時代不一樣,一般包括縣令、縣學等,但任何時代最多也不超過十個人左右,普遍只有幾個人算“官”。

這幾個人負責一個縣所有事務,包括財稅、教育、治安、司法、公共工程等,顯然不可能忙過來。所以任何縣的統治要想順利進行,這幾個官需要幫手。

幫手有兩種,一種是官私人招募的幕僚,俗稱師爺。這些師爺熟悉政務,提供很大一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用當代話來說,這叫秘書,位卑權重,有些分的細的還有刑名師爺、錢糧師爺,專業方向是司法和財稅的。

另一種是地方上的吏,這些人不屬於“官”階層,用當代話來說,沒有編制。但這些人往往多代為吏,地方上的事情他們比上頭派來的官要清楚得多,和當地的頭面人物關係熟,他們是流官和地方社會的潤滑劑。水滸裡面的宋江就是個吏,所以和晁蓋這些地方大佬很熟。

從各自立場來劃分的話,小吏代表的是地方利益,他們多數做事會從地方利益為出發點,畢竟要世代生活在這裡。官和師爺代表朝廷,他們做事出發點是上級滿意,然後自己能升官,地方上利益優先級在後。這一點古今相同。

所謂皇權不下鄉,只是晚清統治比較衰落後的社會狀態。不少人誤以為一直都這樣,但起碼秦漢就不是。由於官僚系統成本實在太高,所以有些朝代儘量控制官僚規模,但很少有到皇權不下鄉的地步。


白完家


古代一個縣衙的官員比較少,一個主管掌管的事務特別多,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等幾個官員。至於如何管理全縣,那就基本靠地頭蛇、鄉紳們的配合了。

知縣是一個縣的最高長官,縣裡大部分的事情都歸知縣官,品級為七品,也就是我們俗稱的七品芝麻官。

而縣丞是知縣的副手,在一個縣裡的級別排第二,一般是分管收稅,倉庫等工作,品級為八品。除此之外還有一名九品的主簿,分管文書、戶籍等工作。一個縣衙裡能稱為官員的只有這三位,其他的就是些衙役等,沒有品級。

但是要說管理全縣百姓,僅靠縣衙的官員是不夠的。在古代朝廷對於對方的掌控只能達到縣級,朝廷任命的官員最低也只有縣官。古代有一句話叫做“政權不下鄉”,意思就是朝廷只能管理到縣一級,再往下朝廷就沒辦法了。

到了鄉一級,甚至村一級,那就只能靠地頭蛇,比如鄉紳,村長等管理。收稅、徵徭役等工作,也都是由他們來執行的。


漂浮菌


估計沒幾個人,除守城的,守牢獄,捕人的,估計也就三~五人吧。

時代不同了,現在人民不太行,難管,所以政府多幾十倍幾百幾千倍,正常,也是執政,革命的需要。


st東海龍


古代官民比例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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