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襄公(交)送字[2019]第001號
下列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規定,我單位已告知下列當事人有陳述、申辯或聽證權利。下列當事人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限期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或聽證權利,視為放棄此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規定,我單位已對下列當事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現予以公告送達。下列當事人應當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我單位(襄陽市樊城區前進路32號,電話:0710-3238110)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後視為送達。如不服我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襄陽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襄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1月26日
現將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公佈如下:
趙福岑 4129251967****525X
範炳延 4206841987****5598
鞠曉峰 4206241982****0038
李德江 4206191969****5596
熊志明 4206001971****1558
周德元 4206241972****8617
林心紅 4206241972****4310
李興耀 4206241996****4712
李豔波 4206251964****1536
鄭啟軍 4206251969****0057
劉強強 4206251993****0056
袁光華 4206251969****5914
田友學 4206251969****4452
鄒 勐 4206251990****0037
嶽國強 5113211989****1035
張將奇 1410231991****003X
董浩鵬 4206251991****443X
盧道兵 4206251969****0075
胡 巍 4206021976****2018
李朝國 4206251966****3819
曾慶峰 4206251971****6856
襄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行政處罰告知公告
下列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我單位擬對下列當事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但經郵寄仍無法將《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
現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44條之規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辯和聽證申請(地址:襄陽市樊城區前進路32號襄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電話:0710-3238110),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支隊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擬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名單
馮雲波 4206201980****3532
特此公告。
襄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1月26日
審核: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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