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車吊安全操作規程

1.隨車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及起重機械作業特種作業證,方可駕駛及操作隨車吊。嚴禁酒後或身體有不適應症時駕駛或操作隨車吊。嚴禁無證人員動用隨車吊。

2.隨車吊司機應按廠家的規定,及時對起重機進行維護和保養,定期檢驗,保證車輛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3.必須按起重特性表所規定起重量及作業半徑進行操作,嚴禁超負荷作業。

4.隨車吊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隨車吊安全操作規程

5.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杆,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隨車吊冬季行走時,路面應做好防滑措施。

6.作業前應將隨車吊支腿全部伸出,對於鬆軟或承壓能力不夠的地面,撐腳下必須墊枕木。調整支腿使機體達到水平要求。

7.調整支腿作業必須在無荷載時進行,將已經伸出的臂杆縮回,作業中嚴禁板動支腿操縱閥。

8.隨車吊在進行起吊工作前,必須檢查起重機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並符合安全規定,隨車吊起動後應空載運轉,檢查各操作裝置、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靈敏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作業前應注意在起重機迴轉範圍內有無障礙物。

隨車吊安全操作規程

9.當場地比較鬆軟時,必須進行試吊(吊重離地高不大於30CM),,檢查起重機各支腿有無鬆動或下陷,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起吊。

10.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起吊。

11.隨車吊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並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嚴禁帶重負荷伸長臂杆。

12.在夜間使用隨車吊時,在作業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並且應與附近的設備、建築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致發生碰撞。

13.隨車吊起吊操作正常需緩慢勻速進行,只有特殊情況下,方可進行緊急操作。

14.隨車吊在進行起吊作業時,被吊物應儘量避免在駕駛室上方通過。作業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6.隨車吊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範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見表 :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17.隨車吊在進行起吊作業時,吊鉤與滑輪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捲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後翻。

隨車吊安全操作規程

18.隨車吊在進行吊裝作業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駕駛室

19.司機與起重工必須密切配合,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後方可繼續工作。

20.嚴禁作業人員搭乘吊物上下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21.無論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懸掛在空中,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的照明。

隨車吊安全操作規程

22.作業中出現支腿沉陷、隨車吊傾斜等情況,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後方可繼續作業。

23.作業後,隨車吊的臂杆應全部縮回、放妥,並掛好吊鉤。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

24.嚴格遵守起重作業“十不弔”安全規定。指揮信號不明不弔;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不弔;斜拉重物不弔;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弔;重物下站人不弔;重物埋在地下不弔;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不弔;稜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不弔;重物越人頭不弔;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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