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重疾險時如果只看重疾種類,那你就掉坑了

我們在查看重疾的保障內容時,經常會看到這麼一句話:覆蓋XXX種重疾。

很多人看到這些字眼時,就會糾結於重疾種類的數量,108種重疾是不是比100種重疾好呢?

挑選重疾險時如果只看重疾種類,那你就掉坑了

01

什麼是重疾?

經常碰到過這樣的事情,生病住院花了好幾萬,或許連ICU也去了幾天。然而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說你這個病不是重疾呀,重疾險不能賠。

難道花了這麼多的錢治病,連ICU都進了,這個病還不重麼?還不算重疾麼?

其實上面說的都是治療手段,然而重疾險中的重疾定義是醫學上的定義,和治療手段無關。

2007年以前,保險合同中重大疾病的定義,都是由保險公司自己來定義的。由於不同的公司,定義有區別,所以造成了理賠的標準也是不同的。於是糾紛就很多了。

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定製了中國首部《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明確規定了中國人最為高發的25種重大疾病的定義。也就是說在保險公司的各個保險產品合同中,這25種疾病的理賠標準不能有差異。

按照類型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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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25種重大疾病,並不都是疾病。

按照理賠條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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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發重疾

根據銀保監近期公佈的各大保險公司歷史理賠數據統計:

惡性腫瘤的理賠佔了整體理賠量的73.31%

心血管類疾病(急性心梗、瓣膜置換、冠狀動脈放路移植、嚴重冠心病、嚴重心肌病、主動脈手術)為11.97%

腦中風後遺症為5.46%

這三類疾病已經佔了89.74%

所以按照統計數據來看,這25種疾病已經基本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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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種類越多越好嗎?

從理論上來講,當然是種類越多越好。保險公司也懂得用戶的心理,所以他們都會在產品介紹上去突出覆蓋重疾的數量。從商業角度上來看,保險公司也樂於去增加重疾種類,因為前面25種大家的內容都是一樣的,如果不增加的話,沒法形成產品的差異化,容易陷入比價的不利因素。

但有些貓膩我們需要注意:

1. 把一種病拆分成好幾種;

2. 把成人才發生的重疾放到兒童重疾險的種類中;

3. 把兒童才發生的重疾放到成人重疾險的種類中;

4. 把某些重疾的理賠條件加上限制,如有年齡限制或發病後需要達到多少天。

所以我們在挑選重疾險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千萬不能給重疾的數量給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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