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衛計委事業單位招聘資格複審注意事項,現場測評領書

1月24日,太原市衛計委事業單位招聘資格複審注意事項,現場可以參與面試測評,領面試備考圖書

太原衛計委事業單位招聘資格複審注意事項,現場測評領書

資格複審時間:2019年1月24日(8:30—17:30)。

地點:太原市紅十字血液中心十二樓會議室(太原市迎澤西大街185號)。

資審對象:報考太原市衛生計生委直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生,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複審人員。如有並列,並列人員一併進入面試資格複審。若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太原衛計委事業單位招聘資格複審注意事項,現場測評領書

太原衛計委事業單位招聘資格複審注意事項,現場測評領書

考生參加資格複審須攜帶的材料

參加資格複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並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1.本人筆試准考證、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含就業或落實就業單位時已使用過的報到證)或就業協議書和《誠信承諾書》;

2. 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定向、委培畢業生,須出具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未就業且檔案在各級人才交流、就業服務機構代理的提供檔案託管部門證明;檔案自帶的提供本人檔案;

4.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報考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並附有關畢業論文、在校所學科目等。

6.凡擬招聘崗位對資格條件有其它要求的,應提供有關證件(證明)、證書。

太原衛計委事業單位招聘資格複審注意事項,現場測評領書

資格複審注意事項

1.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試資格,涉及違紀的按有關違紀處理規定予以查處:

(1)考生不能按時、按地點、按要求提供有關證件、材料的;

(2)考生隱瞞與報考資格有關的個人信息的;

(3)報名時填報的主要信息(如學歷、學位、專業、出生年月、現就業情況、參加工作時間、是否在校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有關信息等)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及真實情況不符的;

(4)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

2.考生本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複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若資格複審過程中有人放棄或未通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參加筆試的考生中已無遞補對象,則按資格複審合格的實有人員進入面試。

3.面試資格複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其筆試准考證上加蓋公章,蓋了章的筆試准考證將作為考生面試准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

4.各職位具體面試時間請隨時關注太原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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