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您是否有权主张呢?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您是否有权主张呢?

纷纷扰扰喧喧闹闹,如果你幸运亦或不幸的结束了一段婚姻,在情绪之外,请您一定要理智地、慎重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您又是否满足享有该权利的条件的呢?小编就来帮您理一理。

Q:何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A: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即无过错一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时,所享有的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Q: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A:1.须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予支持;

(2)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情形:

(1)重婚;

(2)同居,即连续性的共同生活,一夜情算哦;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Q: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A:1.权利义务主体:权利人,即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一方;赔偿义务人,即有过错的配偶;

夫妻双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1)物质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3.《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时间限制?

A: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但有两个例外:

(1)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2)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协议离婚的:

(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主张;

(2)未放弃的,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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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您是否有权主张呢?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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