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溧陽市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汙染,消除火災隱患,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政府出臺了《溧陽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現就加強我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本市市區下列區域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東至城東大道,南至高鐵沿線,西至G233國道、奧體大道,北至蕪申運河所形成的閉環區域。

在上述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3月1日起,溧陽市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上述區域以外的下列地點,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重要軍事設施;

(三)高鐵站、客(貨)運站、主次幹道、橋樑、隧道等交通樞紐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中小學及幼托機構等;

(七)百貨商店、集貿市場、公共文化場所、賓館、飯店、酒吧、網吧、歌舞廳等人群密集場所;

(八)10層以上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或者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安全距離範圍內;

(九)山林、苗圃;

(十)依法禁止燃放的其他地點。

三市人民政府為應對重汙染天氣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時,在應急預案規定的區域和時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市人民政府通過新聞媒體等及時發佈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四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依法經公安部門許可,並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五從事餐飲、住宿、婚慶典禮、殯葬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告知服務對象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不得在禁放區域、禁放期間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服務。六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七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並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處罰記錄依法依規納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八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違法運輸、攜帶、違規燃放等):110

安監部門舉報電話(無證銷售、違規儲存等):18906148110

城管部門舉報電話(流動兜售、佔道經營等):87224444。

內容來源 | 溧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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