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須知」發生事故,除了打110電話還要做點啥?

(一)

交通事故,離我們很遠,但又離我們很近從本週開始,青浦交警一大隊小編將從淺入深,由易到難的為廣大駕駛員朋友講解地面道路發生交通事故報警之後該如何做的問題。

今天,小編先來為大家講一下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中只產生物損的情況。

碰到這類責任明確,車輛可以移動的事故,如果車輛損壞不嚴重,駕駛員駕駛狀態正常且車況正常的情況,可根據自願原則協商賠償私了。無法協商私了需要報警的,在報警之後該做點什麼呢?

首先,打開“雙跳燈“並放置“三角牌“作為安全警示。

「驾驶须知」发生事故,除了打110电话还要做点啥?

其次,雙方駕駛員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拍攝固定證據。

拍攝照片時儘量從兩個以上不同方向拍攝事故雙方車輛及路面全貌,切記,不要只拍攝車頭和撞擊點位置的照片,防止事後糾紛不利於交警定責。

最後,雙方應當將車輛移至路邊或其他不影響交通的地點。

這麼做是為了避免造成二次事故和交通擁堵。

相關法律

  1.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三款: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2.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後,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或未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並扣3分。


打開雙跳燈,放置三角牌,

儘快拍照片,迅速撤現場。

下週,小編將為大家講解事故責任不明確或車輛無法移動的事故情況。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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