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松溪:依法嚴懲惡勢力集團犯罪

「扫黑除恶」松溪:依法严惩恶势力集团犯罪

「扫黑除恶」松溪:依法严惩恶势力集团犯罪

12月20日,松溪法院一審宣判張某輝等人非法採礦、敲詐勒索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被告人張某輝犯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蔡某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董某榮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雷某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葉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扫黑除恶」松溪:依法严惩恶势力集团犯罪

該案系松溪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首起涉惡案件,當天70餘名群眾及被告人親屬參加了旁聽。

「扫黑除恶」松溪:依法严惩恶势力集团犯罪

·案情簡介·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輝常年在松溪縣渭田鎮竹賢村及周邊活動,多年來在當地橫行霸道,為所欲為。

「扫黑除恶」松溪:依法严惩恶势力集团犯罪

2013年下半年至2018年8月間,被告人張某輝、董某榮夫婦在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購買剷車、砂網等採砂設備,私自在渭田鎮竹賢村河道水域內違法進行採挖砂石,衝篩分類後以不同的價格進行銷售。期間,兩被告人受到縣水利部門的行政處罰,但拒不履行,仍繼續非法採挖。經鑑定,張某輝在開採點開採的砂石均為砂石料礦石,非法開採造成被破壞礦產資源總價值為107萬餘元。

2008年1月起至2014年6月間,張某輝為獲取非法利益,聚斂錢財,糾集了被告人蔡某烈、葉某、雷某春等人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的違法犯罪活動。他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或要脅的方法,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其中,張某輝參與敲詐勒索3起,勒索金額為8萬元、蔡某烈參與敲詐勒索2起,金額為6萬元,葉某、雷某春參與敲詐勒索1起,金額各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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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張某輝為組織、領導者,以蔡某烈為重要的組織成員,以葉某、雷某春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竹賢村一帶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松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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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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