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

2018年5月24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该院同时对陈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某限期拆除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8年6月25日,该案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博白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陈某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人陈某愿意在释放之日起6个月内拆除其非法占用的坐落在博白县亚山镇四维村岭头顶队尖岭的5.1411公顷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二、被告人陈某愿意在释放之日起10日内通过博白县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须经过博白县人民法院审核。

7月9日 ,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博白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至此,博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得到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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