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相結合的辯護詞才是上乘的辯護詞

肖文彬: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專注於詐騙類犯罪辯護十餘年)

法理情相結合的辯護詞才是上乘的辯護詞

張扣扣案最近席捲網絡新聞界,那麼,如何為其辯護呢?如何判斷一名律師的辯護詞是否優秀呢?個人認為,有以下三個判斷標準:

第一,是否做到“法言法語”。所謂法言法語,即文書規範地、嚴謹地使用法律專業術語進行分析、說理。要想熟練使用法律專業術語進行寫作,需要在盡責、專業兩方面下功夫。

舉個例子,筆者曾在一篇其他律師公開的辯護詞看到這麼一句話:“辯護人曾到案發現場及周圍勘查、瞭解情況”。這句話裡面就有一個專業術語的謬誤。“勘查”是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的專門術語,勘查權是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的專用權力,是公權力(而不是權利)。因此,律師是無權去勘查的,只能去現場調查或查看。

第二,觀點是否明確,邏輯是否清晰。所謂邏輯清晰,體現在律師法律文書中就是控方或法院定罪量刑的思路和依據是什麼?這種入罪的思路和依據在案件事實上、證據上、法律適用上(含量刑)存在哪些問題?辯方的辯護思路和依據是什麼?在辯護策略上“先破後立”或“邊破邊立”,層層遞進,這樣才會觀點明確、思路清晰。

第三,論證是否充分、嚴密。如前所述,這就是需要針對上述內容,即控方或法院的定罪量刑依據和辯方的辯護依據進行充分嚴密的分析論證。

法理情相結合的辯護詞才是最好的辯護詞,法是第一位的,理是第二位的,最後才是情感表達,也就是“抒情辯”。但抒情不能作為主要內容,否則會被視為過於煽情而沖淡主題、沒有關聯性而顯得空洞無物。如果是為了“營銷辯”,則除外。

具體到張扣扣案,張扣扣是否具有偏激性或精神分裂症方面的精神疾病,需要權威部門作出科學的司法鑑定才能最終確定,在這方面並不是說不可以去質疑和辯護。

書面辯護詞能比較全面地反映出一位律師的刑辯水平。書面辯護詞體現了律師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組織能力(用語是否規範、嚴謹)、專業訓練能力(是否用法言法語)、質證辯護水平(辯護詞裡能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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