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聚眾鬥毆竟是為“情”所困?被抓後不思悔改,求助“大哥”拿錢解決

2018年3月2日晚上,在綏濱縣內的主要道路上,發生了一起聚眾鬥毆案件。

綏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副大隊長 李英溦當時現場能有個二十餘人,對現場能有個兩三個人,反覆進行毆打,圍觀群眾特別多,導致咱們縣域一個主要街道,交通一度中斷,情節非常惡劣。


綏濱縣人民法院 宮赫本案尋釁滋事犯罪涉案十一人,在閱卷過程中我們發現,有四人是未成年人,這樣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我們另案處理了。


被害人陳述還原現場

打架原因竟為“情”

公訴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被害人陳述,第一份是被害人孟某興的陳述,這份陳述證實案件起因是,代瑞明要和其前女友薄某茹複合遭到拒絕,他上前勸說,引發代瑞明的不滿。



街頭聚眾鬥毆竟是為“情”所困?被抓後不思悔改,求助“大哥”拿錢解決



代瑞明找趙梓默去找孟某興,讓他給我道歉。之後找到薄某茹和劉某,讓劉某給孟某興打電話,讓他出來,後來在王記粥鋪。審判長後來他怎麼出來的,在什麼情況下出來的。代瑞明就打電話讓他出來,打了幾次電話讓他出來,他就出來了。之後就打起來了。審判長你就直接說誰打誰了。代瑞明我和趙梓默打孟某興和孟什麼,之後來人又把他們三個給打了。公訴人證實趙梓默在王記粥鋪門前,踢了薄某茹一腳。證實趙梓默找來多人毆打其和孟某旺,孟某東的經過。


爭吵過程中,趙梓默又叫來了其他人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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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濱縣人民法院 宮赫這起尋釁滋事案件,也就是因為處朋友之間這個小事引發的,這個年輕人觀念不同,可能是受一些電影或者其他的影響,因為一點小事就糾集眾人,然後形成這個案件,而且當時案發的時間是正月十五,人流很多,車流也很密集,這樣造成交通擁堵,形成了這個不好的影響。


觸犯法律錯在先

拿錢“平事”一錯再錯

2018年3月,趙梓默、代瑞明、高樹瑞、王榕、肖佳興等人,因為涉嫌尋釁滋事犯罪被綏濱縣公安局立案調查。這些人違法後,他們的家人都很著急,這時,一個叫尤佳的人出現了,趙梓默等人的家長在尤佳的聯繫下,輕信了拿錢就可以讓趙梓默等人得到從輕處理的說法,為此,被告人尤佳聯繫到了另一名被告人張強,張強意識到,發財的機會來了。

綏濱縣人民法院 公訴人
張強以找人辦事需要給人錢等為藉口,先後騙取被害人趙某才2萬元人民幣,趙某賢夫婦2萬元人民幣,肖某6700元人民幣,王某東8700元人民幣,吳某6600元人民幣,合計6.2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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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被告人,你下面僅就起訴書所指控的詐騙犯罪事實進行陳述。張強經過就是尤佳找的我。審判長什麼時間、因為什麼事?張強因為幾個小孩打仗的事 尤佳找到我 然後我找到鶴崗的李某,然後我領他們去的,領他們找的李某,然後到鶴崗的天水湖,我跟尤佳領著家長,然後尤佳給我上到李某的車上,把兩萬塊錢扔到李某的車上。後來尤佳又給我打了三萬塊錢。然後尤佳又給了我兩千塊錢,說是費用錢。後來代瑞明的母親又給我一萬塊錢。審判長給你錢幹什麼啊,辦什麼事啊?張強就說一個小孩打仗的事。審判長那要怎麼辦啊,這塊你說清楚。張強說看看能不能從輕處理啥的。

為了平息事端,張強找到了自己的舅舅,也就是鶴崗的李某,為了讓李某辦這件事,張強還給了李某兩萬塊錢。在幾名被告人中,張強的年齡最大,在其他幾名被告人的眼中,張強更是神秘的存在。

綏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副大隊長 李英溦很神秘個人物,屬於是,因為有些事他們解決不了,他們認為張某也是通過這些事,一點點奠定了這個地位


街頭聚眾鬥毆竟是為“情”所困?被抓後不思悔改,求助“大哥”拿錢解決


【庭審現場】

公訴人你有這個能力嗎?張強我也是幫著問一問。公訴人這件事能通過其他途徑去處理去辦嗎?張強因為我也不知道是什麼事,就幫著問一問呢。公訴人你知不知道這件事已經涉嫌犯罪了。張強在這之前不知道。公訴人你什麼時間知道的?張強逮捕以後知道的。


看著張強找到了關係,幾名給了錢的家長,也放下了心來。但是,張強所謂的解決辦法,僅僅都是言語上的吹噓而已,因為無論是誰,只要違法了就要受到處罰,這一點,是誰也改變不了的。

綏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副大隊長 李英溦咱們在抓捕張強,對他進行審訊的時候,張強就說了,我就想看看,試一下,如果這個事能真給解決了,那我就是在這些成員當中,心目當中我的位置更高。用他的話說就是,我能交人,還能掙點錢,如果要辦不成之後再說,不行我就把錢酌情地再返給他們一些。


【庭審現場】

公訴人兩名退休警察後來是否明確告訴過你,這件事就不要過問了,他們也不能辦,跟你說過嗎?張強跟我說了。

知道事兒不能辦成,張強並沒有聲張,而是默默地留下了這筆錢,並留為己用。

【庭審現場】

公訴人以前在供述中,你曾經交代過,你說當時的想法是為了幫朋友忙,再一個 個人還能得點錢,是這個想法嗎?張強我就是想幫朋友忙 ,要不然不想幫忙也不能拉著家長,拉著尤佳到鶴崗找人要錢。公訴人當時你也說了,自己想從中得點錢,這也是你以前供述過的,是否都是屬實啊?張強屬實。


“村霸”無事生非 橫行鄉里

同村村民敢怒不敢言

除了詐騙罪,公訴機關,還同時指控張強犯有敲詐勒索罪。關於張強所犯的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一共提出了兩件事。其中一件,發生在張強和同村村民吳某偉之間。

綏濱縣人民檢察院 公訴人2016年,張某經常找同村村民吳某祥為其幹活,吳某由於身體原因,不想再給張某幹活,吳某祥的親屬,被害人吳某偉得知後說,不想給張某幹活就不幹了。張某得知後,於2017年2月1日打電話給吳某偉說,這幾年是不是種水稻掙到錢了,跟我對著幹,並稱聽說吳某偉在村裡說張某的壞話。吳某偉因害怕張某報復,找到德善村村長吳某乙從中調解,吳某乙稱沒有時間,並告訴吳某偉,張某就是想要點錢。吳某偉夫婦為此又找到同村村民徐某和孫某,一起找張某未果,吳某偉給張某打電話,問這個事怎麼才能解決。張某提出要想解決此事,需拿五千元錢,為此吳某偉與2017年5月22日,向張某的農業銀行賬戶存入六千元人民幣,其中包含張某為吳某偉稻田地剷雪費用一千元。


【庭審現場】

審判長打錢的原因呢?張強錢的原因就是經過協商。審判長因為什麼事啊,你就協商啊,給你這個錢啊。張強就是發生點矛盾唄。 審判長重點的地方呢?張強就是跟他的叔丈人,因為他叔丈人給我幹活嘛,然後他說我一些不該說的話,然後發生點口角關係。然後他找到我小舅子從中調解,後來說存五千塊錢飯費,我說那我就免費給你推雪,他說那怎麼的得給你點油錢,後來又多給了我一千塊錢,給了我六千塊錢。


街頭聚眾鬥毆竟是為“情”所困?被抓後不思悔改,求助“大哥”拿錢解決


另外一起案件發生在,張強和同村村民白某之間。

【庭審現場】

張強我與白某因交通事故產生矛盾,後來我得知他倆養剷車,後來我求佟某濤,僱他剷車給我推雪,然後沒給我推,我倆發生口角。後來經過吳某乙調解,還是給我存5000元飯費,我免費給他推稻田裡的殘雪。後來他給我賬戶打了五千塊錢。


【庭審現場】

公訴人你和吳某偉、佟某濤之間有過重大矛盾嗎?張強沒有。公訴人有過經濟關係嗎?張強沒有。公訴人打電話給過吳某偉說,這幾年種地,有錢了敢跟我對著幹了,你倆在電話裡發生過爭執嗎?
張強我沒有說他這幾年種地掙錢了,跟我對著幹,沒有。公訴人你倆在電話中發生爭執了嗎?張強沒有,發生爭執就是因為他這個吳某祥 他這個叔丈人給我幹活發生的爭吵。 公訴人那你和他在電話中吵罵起來了嗎?張強沒有,就是簡單說了幾句,說他叔丈人給我幹活,說我不給錢,怎麼怎麼樣的。公訴人你是否罵過他,威脅他?張強沒有,我沒有威脅他 。公訴人你是否讓他敢到害怕了?張強沒有。公訴人那為什麼他要主動給你錢呢?張強就是不想跟我有什麼過節吧。公訴人那還是怕跟你有什麼過節 。張強不是說怕,就是說既然我倆發生口角了,想把這個關係,這個矛盾化解了。


街頭聚眾鬥毆竟是為“情”所困?被抓後不思悔改,求助“大哥”拿錢解決


經合議庭合議,2018年12月17日,綏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這起案件。

被告人張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尤佳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代瑞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趙梓默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高樹瑞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被告人王榕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肖佳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汪虹旭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劉躍陽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整起案件的庭審過程長達十多個小時,充分體現了綏濱縣人民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做出的努力。放眼全省,從去年一月份掃黑除惡裝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我省各級法院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黑惡勢力犯罪突出、人民群眾反應最強烈的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貫徹依法嚴懲方針、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證據裁判規則,依法高質高效地審理了一批批的黑惡勢力案件,對黑惡勢力犯罪形成了嚴懲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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